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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武汉大学 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2016-12-19    点击数:

学院教师: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下发的《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6〕34号)(见附件1)要求,学校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武汉大学教学成果的评选和奖励工作。评选与奖励参照《武汉大学教学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武大本字〔2015〕12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在更新教育思想观念、优化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须为2012年以来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2.已获得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若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以再次申报。

  (三)成果主要完成人

  1.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超过5人。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项目组)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交有关支撑材料,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择优向学校推荐。

  (二)学校采用限额推荐的办法,我院推荐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

  有意向申报的教师(项目组)于2016年12月23日(周五)下午14点前将《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成果总结报告及有关支撑附件(一式15份,并提交电子版1份)交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A109。联系人:焦丽,联系电话:68756177,邮箱:20876327@qq.com。

  (三)在学院推荐基础上,学校将组织有关评审专家委员会,在听取申报人汇报后,对申请项目进行评议。

  三、奖励

  本次评选学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特此通知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2.《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