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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限期毕业的通知
时间:2006-10-26    点击数:

目前我校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已经达到300余人,为规范学籍管理,增强研究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并考虑研究生的具体情况,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这部分研究生的学习年限长至2007年6月。对届时仍不能毕业的研究生,将按照《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八章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退学,发给肄业证书。

请超期博士研究生及时与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68753185)联系。

请超期硕士研究生及时与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68752937)周老师联系。

附件:关于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毕业时间的通知.doc

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200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