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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与精算系 首页 - 系所设置 - 保险与精算系

  一、沿革与现状
  武汉大学保险专业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保险本科专业,历经近30年的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国内风险管理与保险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1984年5月,武汉大学受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委托及赞助,设立保险专业,隶属于武汉大学经济系,是我国高等院校中最早恢复保险教育的四大保险专业之一。1986年4月,武汉大学成立经济学院,在保险教研室的基础上组建金融与保险学系。1999年,国家教育部进行专业目录调整,武汉大学是被特许保留保险专业的5所高等学校之一。1999年4月武汉大学进行院系调整,金融与保险系一分为三,金融学教研室划归金融学系,社会保障教研室划归社会保障系,保险教研室单独成立保险学系。2000年8月,武汉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湖北医科大学四校合并成立新的武汉大学时,保险系更名为保险与精算系,隶属于商学院,内设保险经济研究所。2005年10月,更名后的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进行机构调整,保险与精算系与金融系合署办公。2012年1月,保险与精算系重新独立办公。截至2012年1月,武汉大学保险与精算系拥有一个保险本科专业和独立的博、硕士点,形成了完整培养阶梯。依托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科以及精算研究力量,武汉大学与国家民政部建立了部级研究中心“民政部灾害评估与风险防范重点实验室”,同时设有武汉大学保险经济研究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精算师考试中心。
  二、学科队伍及特点
  武汉大学保险专业的师资队伍具有“前沿水平、国际背景、团队合作、可持续发展”等特征。本专业目前共有9位专任教师,其中教授4人(博导3人),副教授2人,讲师3人,教师队伍中不乏在国内学术界有影响的学者,也有在教学方面的能手。其中有1人担任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兼常务理事,1人担任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人担任中国保险学会理事,1人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1人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担任国家教育部经济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入选国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获董辅礽经济科学奖。多位教师曾经到美国、法国、德国、英国、加拿大、香港、台湾等国家或地区进修学习,对本学科的国际学术发展趋势有较好的把握,建立了较密切的海外学术合作关系。本学科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有密切的合作,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学术研究团队,接受并完成了多项国家级的科研课题。本学科师资队伍在年龄结构上呈现明显的阶梯特征,并且一贯有传帮带的优良传统,保证了学科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本学科的研究方向主要有保险理论与实务、风险管理理论与技术、保险精算等。
  三、科研及教学成果
  近30年来,武汉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科取得了为国内同行所瞩目的科研及教学成果。本学科的教师在保险市场开放、保险产业政策调整、银行保险发展、综合风险管理、保险公司经营与管理、再保险、巨灾风险证券化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等方面等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研究成果得到了保险学界和业界的广泛认同。有关建议有的被写进《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之中、有的曾用于我国在入世前与欧盟关于再保险问题的谈判、有的则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准则公告形式颁布实施等。
  近30年来,本系老师共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项、国家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项、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6项,省市、部委、行业协会、学会课题数十项。本学科教师主编的教材30余部,专著30余部,曾先后获得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二等奖2项,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本系教师的教学研究成果有十余项获得奖励,其中国家级奖三项,主编的《保险学》教材获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自1984年学科建立至今,武汉大学共培养保险本、专科毕业生1000余人,硕士毕业生200余人,博士毕业生40余人,为保险业的发展输送了宝贵的人才。
  四、发展规划
  在新的发展时期,本学科将结合国内保险实践发展的需要和国际风险管理与保险、保险精算学术研究和教学的最新动向,努力将教学和科研推上新台阶,更加充分地发挥武汉大学作为风险管理与保险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和保险业发展智库的作用。具体而言有以下规划。第一,以“人”为本,做好“两手抓”,一方面抓好学生培养质量,另一方面抓好师资队伍建设,不仅要进一步扩大高水平人才的引进力度,而且要提高现有教师的业务素质。第二,以“创新”为核心进一步凝练学术方向,整合学术队伍,建设若干个创新团队,力争产出更多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个别研究领域争取在国际学术界产生影响。第三,加强国内和国际合作,整合国际和国内两种资源,快速推进科研和教学的提升,进一步扩大本学科在国内和国际学术界、产业界的影响力。第四,争取在科研平台上有所提升,努力把目前与民政部合办的部级重点实验室升级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同时积极与相关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科研机构,实现产学研的有效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