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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04    点击数:

各二级学科负责人: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https://gs.whu.edu.cn/info/1063/11160.htm要求,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的对象

预答辩是博士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所有下半年拟申请博士学位者均须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

二、预答辩的时间

下半年预答辩应在2023年9月11--27日完成。

三、预答辩的程序及要求

(一)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并经导师审阅认可后,提出预答辩申请,导师同意后将博士生名单报给二级学科负责人,由二级学科负责人成立预答辩小组,统一组织预答辩工作。各预答辩小组一般由3-5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预答辩工作。

(二)请各专业、学科高度重视博士生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工作,学校研究生院和学院将对预答辩工作进行抽查巡视。有关预答辩的工作安排及预答辩小组名单应在组织预答辩前7天、最晚9月18日前由二级学科负责人报学院研教办备案,提交《2023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信息表》电子版(附件1)到研教办项老师邮箱(958069549@qq.com),联系电话:68754791。

(三)预答辩按照正式答辩的一般程序进行。博士生应提前5天将完成好的学位论文提交预答辩小组成员审阅,并在预答辩会上重点汇报学位论文研究情况和取得的创新性成果;预答辩小组对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创新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和质量把关,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学位论文进行综合评价排序,做出通过或不通过预答辩的决议;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并提交学位论文修改详细说明后,才能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须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完善,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可申请参加下一学期的预答辩,待通过后方能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

(四)预答辩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科负责人提交《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博士生填写完整的《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附件3)及《学位论文修改报告》(附件4),于9月28日前胶粘成一册交到研教办(A108室)项老师存档。

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