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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15    点击数:

学院研究生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督促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研字[2018]11号),《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武大研字[2023]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对我院2024年上半年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术型研究生学籍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凡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未达到毕业条件的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如下选择:

(一)肄业: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环节,学习满1年及以上者,可申请办理肄业手续(肄业即退学)。

(二)结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等环节,未完成毕业论文或答辩未通过者,可申请办理结业手续。

二、办理流程

(一)肄业

1、主动退学: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退学申请并打印退学申请表,经导师、学院同意后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退学手续。

2、非主动退学:培养单位经研究,作出拟退学处理意见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学生拟退学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培养单位将拟退学的名单及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二)结业(具体操作见附件一)

1、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结业申请并打印结业申请表签字后交到学院106办公室。

2、研究生办理离校程序(归还图书、缴清学费等)

3、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三、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学位证

1、博士研究生结业后2年内,硕士研究生结业后1年,离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且符合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条件者,可向学院学位办(108室)提出答辩申请。

2、每年6月、12月前四个月学院学位办(108室)受理学生的答辩申请,学院严格按照博士、硕士学位答辩流程审核答辩资格,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3、学院组织安排学生答辩,通过答辩,可换发毕业证,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学位证;仍未通过者,学校不再受理答辩申请。

特此通知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