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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入学考试实施细则
时间:2007-01-05    点击数:

根据《武汉大学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入学考试方式改革方案》的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真正实现“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目标,加大创新型人才的选拔力度,将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领域内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管理业绩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管理人才吸引到博士研究生的生源中来,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优秀人才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考生必须符合或满足《武汉大学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入学考试方式改革方案》中考生基本条件中(一)、(二)、(三)条中关于思想品德、健康状况与学位条件等。

(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须在近三年(至2006年12月31日止)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1、论文、著作:在所报考的学科领域内的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有1篇发表在权威期刊上(期刊认定以《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论文认定意见》为准,见附件),或者在学院认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

2、获奖:学术研究成果、专利方面获得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3、科研项目:主持在研的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4、其他成果: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需要提供充分的、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优秀管理人才须在近三年(至2006年12月31日止)取得下列管理成果之一:

1、论文、著作:在所报考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了3篇管理方面的高水平研究成果(期刊认定以《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论文认定意见》为准),或者在学院认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

2、获奖:管理创新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3、科研项目:主持在研国家级科技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

4、其他成果:在管理方面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其他成果(需要提供充分的、有效的证明材料)。

二、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报名与资格审查的组织工作

(一)参与本项工作的个人或机构。参与学院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入学考试方式改革工作人员或机构有导师、学科专家组(类似学位论文答辩组,学科专家组成员名单需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具体的职责如下:

1、导师负责审核考生的申请材料,并在《武汉大学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上填写对考生科研潜力、综合素质的详细评价及推荐意见。

2、学科专家组根据学校与学院关于优秀人才考生的基本条件与要求,负责对导师提交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最后审查,确定参与改革试点的考生名单公示、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4、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组织、监督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工作。

(二)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在研究生的直接领导下根据研究生院的要求负责报名工作的相关工作。

(三)考生提供申请材料:拟参加学院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向导师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学习经历;(2)科研经历和成果;(3)对学科专业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4)《武汉大学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5)两份教授级专家推荐。

(四)资格审查工作。(1)导师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力、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并写出推荐意见;(2)学科专家组对导师推荐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最后审定。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时间安排。

1、拟参加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考生在2007年1月18日前向导师提交申请材料。

2、导师须在2007年1月22日前完成对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完成推荐意见,报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博士项目组(联系人:余燕琴、李元青;电话:027-68753000、027-68753185)。

3、学科专家组须在1月25日之前完成考生资格的初审工作。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最后审定,并于1月31日前将名单公示、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的考试工作

(一) 在博士生的入学考试中,学院对优秀人才单独进行考试与录取。

(二) 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的考试分初试与复试两个阶段。

1、各个博士点初试的考试科目或内容与要求见《武汉大学200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内容包括:(1)测试考生外语的实际运用能力;(2)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分;(3)通过面试方式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等进行考察。

(三)跨学科、同等学力考生免加试课程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免政治课考试。

四、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工作

(一)基本原则: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工作坚持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基本情况决定进入复试阶段的初试分数线。

(三)入学考试总评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总评成绩为初试和复试成绩按比例计算。

1、初试成绩占30%。

2、复试成绩占70%,其中(1)考生外语的实际运用能力的测试成绩占20%;(2)考生申请材料的得分占20%;(3)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面试成绩占60%。

3、学院选拔优秀人才的总指标为17人。

五、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的考试时间与学校正常的博士生招生时间同步。

附件:

2007武汉大学优秀人才申请表.doc

权威、核心期刊目录.doc

经济与管理学院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