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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本科生报到注册截止日期的通知
时间:2009-09-27    点击数:

经济与管理学院各班、各本科学生:

根据学校规定2009956日为本科生(2006级、2007级、2008级)统一办理报到注册时间,现仍有少部分同学未按照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对于因故尚未办理注册的同学,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A-109)将在2009928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集中办理一次注册手续,过时将不再办理。对于“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延期注册者”,学院将按照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2009年9月27日

附件:《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教字〔200892号)中关于入学与注册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在学院(系)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离校治疗,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时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延期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未经教务部批准入学者,不得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三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各学院(系)应当于注册截止日的次日上午向教务部报送学生注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