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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细则
时间:2012-01-10    点击数: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教字〔2008〕92号)、《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1年4月修订)、《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教字〔2011〕39号)和武汉大学教务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以及学校有关部门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凡要求转入我院和要求转出我院的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均应符合《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教字〔2008〕92号)、《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1年4月修订)、《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教字〔2011〕39号)和武汉大学教务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国防生、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外语类报送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护理学专业学生;

(四)四年制、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七、八年制专业,七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三、凡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转入前在原专业学习的必修课程不得有不及格,平均成绩应在75分以上。

四、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应向我院提交以下资料:(1)转出学院(含院级建制系)教学院长已经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所在学院印章的《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2)高考总分和各科成绩原始成绩通知单;(3)2010年、2011年各学期课程学习成绩(2011级学生只提供2011年度下学期的学习成绩);(4)反映学生其他方面素质的材料。各项材料均提交给我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经济与管理学院大楼A109)。

五、学院根据经济与管理学科学生培养目标对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素质进行综合考评,择优遴选转入我院的学生。转入经济学基地(专业)、数理经济试验班(专业方向)、数理金融试验班(专业方向)的学生不享受高考招生进入以上专业(方向)的学生所享受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政策,但享受其他类学生享受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政策。

六、转入我院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不含必修课)可作为相应类别的选修课。

七、凡符合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的要求转出我院的学生,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凡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必须于2012年2月20日17时以前提供上述第四条所规定的各项材料。学院将于2月22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面试和综合考评。凡要求从我院转出的学生必须于2012年2月17日17时以前提交《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九、凡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需慎重决策,已经同意转入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因为学习能力问题申请转出。所有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只能转入同一年级。凡申请转入数理经济试验班(专业方向)、数理金融试验班(专业方向)和金融工程专业的学生,一旦批准转入,将不允许提出留级申请,也不允许转入学院其他本科专业。

十、学院将于2012年2月20日以前对要求转出我院的学生的转出申请做出决定,将于2月27日以前对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的转入申请做出决定。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办。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