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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拔评分细则
时间:2023-06-16    点击数:

一、为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三创”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和《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4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2〕207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修订本评分细则。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学院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制定评分细则(附件1),思想品德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三、以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主要考察课程成绩、学术活动等。采用百分制,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计分占90%、学术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80%、体育专业活动占2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以专业为单位按总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予以推荐。

每个学生只可在学术活动加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和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三种加分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加分,其他活动不予加分。

四、普通学生综合成绩计分标准

(一)普通学生课程成绩计分标准(本项总分不超过90分)

1. 课程成绩为培养方案中各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和指定选修课程(含公共基础指定选修课程和大类指定专业选修课程)的首次成绩。

2. 课程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绩点分计算公式:

其中,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课程的绩点分,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为纳入测评的课程总门数。

课程成绩

90—100分

85—89分

82—84分

78—81分

75—77分

绩点

4

3.7

3.3

3.0

2.7

课程成绩

72—74分

68—71分

64—67分

60—63分

60分以下

绩点

2.3

2

1.5

1

0

3. 绩点分的百分制换算方法

绩点分算出后,各专业以本专业参评人中的最高绩点分为90分,其他参评者按照其与最高分学生GPA的相对值折算分数。具体方法是:以第一名GPA为,其他参评者GPA为,则每位参评者GPA折算百分数为

(二)普通学生学术活动等计分标准(本项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本部分考察内容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获得专利,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 普通学生发表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学术论文

奖励期刊

重要期刊

核心期刊

计分(分/篇)

10

5

2

备注:

(1)认定参照《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期刊分级方案(2023版)》(附件2)。

(2)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限三篇代表作。第一作者和共同第一作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a)对于发表于中文期刊或未按作者字母排序的英文期刊的学术论文:①如果学生为第一作者,则按照系数1计算;②如果本院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则该学生可视为共同第一作者,按照系数1计算。

b)对于发表于按作者字母排序的英文期刊的学术论文:①如果作者中仅有一位本院学生,同时作者人数不超过3人(含3人),则该学生可视为共同第一作者,按照系数1计算。②如果作者中有超过一位本院学生,同时作者人数不超过3人(含3人),则需出具书面确认函明确该科研成果的认定。③如果作者人数4位及以上的,按照系数计算。

(3)同一学术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计。

(4)英文学术论文可在线发表,但需提供成果DOI,其余所有成果均须有刊物原件证实,否则不予加分。用稿通知不加分。

(5)所有成果计算时间从入校至推免当年8月31日止。

2. 普通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计分标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学科竞赛分为Ⅰ类和Ⅱ类赛事,限三项代表奖项,Ⅱ类竞赛加分不超过学术活动满分的80%。

竞赛类别

Ⅰ类学科竞赛

Ⅱ类学科竞赛

获奖等级

国家金奖、一等奖及以上

国家二等奖

国家三等奖

国家金奖、一等奖及以上

国家二等奖

国家三等奖

计分(分/项)

10

5

2

5

3

1

备注:

(1)Ⅰ类学科竞赛为: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2)Ⅱ类学科竞赛为:2022年及以前学校立项的赛事;2023年及以后,学校认定的赛事(附件3)。

(3)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

(4)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者,计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5)学科竞赛加分需为排名前五的主力队员。

(6)Ⅰ类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的成员,学术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Ⅰ类竞赛是否符合按满分计学生由学校相关部门予以认定。

(7)Ⅰ类、Ⅱ类学科竞赛省赛特等奖(一等奖)参照其所属类别国赛三等奖加分,其他等级不予加分。

(8)任何竞赛(含不同赛道)在同一年度内只取1个最高获奖成绩计分;

(9)所有奖项计算时间从入校至推免当年8月31日止。

3. 普通学生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分标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为项目所属单位参加武汉大学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结题验收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可加分。限三次立项成果。

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验收结果

优秀

良好

分值(分/项)

3

1

备注:

(1)国家级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加分需为排名前三的队员,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加分需为排名前五的队员。

(2)项目验收时间从大一至推免当年8月31日止。

4. 普通学生获得专利计分标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证书,限三项代表专利。专利获批时间从入校至推免当年8月31日止。

专利类别

国家发明专利

分值(分/项)

2

五、有艺术特长的学生综合成绩计分标准

(一)有艺术特长的学生课程成绩计分标准(本项总分不超过90分)

1. 仅限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

2. 课程成绩为培养方案中各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和指定选修课程(含公共基础指定选修课程和大类指定专业选修课程)的首次成绩。

3. 课程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绩点分计算公式:

其中,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课程的绩点分,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为纳入测评的课程总门数。

课程成绩

90—100分

85—89分

82—84分

78—81分

75—77分

绩点

4

3.7

3.3

3.0

2.7

课程成绩

72—74分

68—71分

64—67分

60—63分

60分以下

绩点

2.3

2

1.5

1

0

4. 绩点分的百分制换算方法

绩点分算出后,各专业以本专业参评人中的最高绩点分为90分,其他参评者按照其与最高分学生GPA的相对值折算分数。具体方法是:以第一名GPA为,其他参评者GPA为,则每位参评者GPA折算百分数为

(二)有艺术特长的学生艺术专业活动计分标准

作为主力成员代表武汉大学在国家级艺术比赛中获得特等奖及以上的,其10%的专业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的,其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50%;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二等奖的,其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20%;比赛的种类和主力成员由艺术教育中心认定。艺术专业活动加分由艺术教育中心制定加分细则。

六、有体育特长的学生综合成绩计分标准

(一)有体育特长的学生课程成绩计分标准(本项总分不超过80分)

1. 仅限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员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

2. 课程成绩为培养方案中各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和指定选修课程(含公共基础指定选修课程和大类指定专业选修课程)的首次成绩。

3. 课程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绩点分计算公式:

其中,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课程的绩点分,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为纳入测评的课程总门数。

课程成绩

90—100分

85—89分

82—84分

78—81分

75—77分

绩点

4

3.7

3.3

3.0

2.7

课程成绩

72—74分

68—71分

64—67分

60—63分

60分以下

绩点

2.3

2

1.5

1

0

4. 绩点分的百分制换算方法

绩点分算出后,各专业以本专业参评人中的最高绩点分为80分,其他参评者按照其与最高分学生GPA的相对值折算分数。具体方法是:以第一名GPA为,其他参评者GPA为,则每位参评者GPA折算百分数为

(二)有体育特长的学生体育专业活动计分标准

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及全国大学生体育单项赛事,非阳光组比赛获得前八名和阳光组比赛获得前三名,其20%的专业活动得分按满分计算;其中,非阳光组学生达到学校基本条件即可申请,具体赛事由体育部认定。体育专业活动加分由体育部认定。

七、学院规范审核加分活动,组成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体育艺术加分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1. 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2. 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3. 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论文、学科竞赛等加分活动,须在推免系统和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4.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八、本细则适用于经济与管理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4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原《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拔评分细则》同时废止。

九、本细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