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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时间:2022-12-28    点击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学生为本”,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优化配置教学资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武大本字〔2017〕50号)《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武大本字〔2018〕21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资格

1.凡申请转入我院和院内申请转专业(非转出院外)的学生,应符合:

(1)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已取得我校学籍,且在校就读时间在一个学期以上;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了解转入专业基本情况,对该专业有兴趣或专业特长;

(5)申请转入金融工程专业的学生需为高考理科类(或选考物理)考生,但高考未区分文理科学生不作此要求。

2.申请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入:

(1)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有转年级记录或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3)国防生、艺术类专业学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设计学类)、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专业新生中高考成绩低于同省同科类其他专业普通类计划录取最低分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

(4)2022级高水平运动员因学生身体原因不能适应专业学习的按《武汉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2〕20号)执行);

(5)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6)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3.凡符合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要求转出我院的学生,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二、组织流程

1.转专业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学院成立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本科学工的副书记及纪委书记牵头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各系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系主任、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本科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2.根据学校相关要求,为保证我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我院拟接收转专业人数上限为171人。

3.转专业时间为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第二至四周,逾期不再受理。转专业申请及审批流程,需在武汉大学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系统”)上完成。

4.具体步骤:

(1)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转专业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并在教务系统完成学院接受转专业条件设置;

(2)学生在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

(3)学院在教务系统审批本学院学生的转出申请;

(4)学院从教务系统导出申请转入的学生名单,完成资格初审,组织学生考核,并确定、公示转入学生名单。学院转专业考核形式为综合考试(含笔试、面试),按照综合考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到低择优选拔;

(5)学院在教务系统审核转入学生的申请,并将拟转入学生名单及工作相关情况报告提交学校;

(6)学校审批并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7)学院指导学生办理转专业的有关手续。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所有转专业学生只能转入同一年级。申请转入我院各大类(专业)的学生(含院内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提交转专业申请时必须明确选择转入的大类或专业(经济学大类、工商管理大类、经济学基地班、金融工程);填报志愿一经确定,不接收调剂。

2.经济学基地班、金融工程专业达到计划规模后,按相应比例接收转入。

3.所有转入学生必须服从学院关于学生宿舍的调整和安排。

4.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武大经管函〔2019〕49号)即废止。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