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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校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优秀实验教师评选通知
时间:2023-10-17    点击数:

全院各系(所)办:

为推动和激励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和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实验教师”)积极投身实验教学,提高经济管理类学科的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湖北省高校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决定开展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优秀实验教师”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宗旨

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表彰为经济管理类学科的实验、实训教学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实验教师,激励其为提高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和实验教学改革的创新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湖北省高校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济管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各示范中心)中长期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教师。

三、评选条件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奉献意识强,教学理念先进,关心学生的成长。

2.学术水平较高,教学能力强,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积极主动参加实验教学的建设与改革工作;或在实验室建设与实验室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积极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包括:经济管理实验教研教改项目创新;科研成果拓展经管实验教学范围;科研成果丰富实验教学内容;科研成果开拓学生视野、提升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综合设计和创新能力。

4.致力于经管实验教学资源建设、教学平台建设、校企合作、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和特色应用,成绩卓越。

四、申报流程

1.全院各系(所)办和实验教学中心按照联席会文件要求,可推荐参评对象一名,请于2023年10月24日之前提交《湖北省高校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优秀实验教师申报表》和相关支撑材料的扫描件,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333726@qq.com,纸质版装订一式一份送至实验与信息中心A425办公室。联系人:徐晓辉,联系电话:68752890。

2.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各系(所)办和实验教学中心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1名参评人员至联席会。最后确定向湖北省高校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推荐的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将在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网站主页公示一周。

3.学院送出推荐人员后,联席会将组织专家对全省各中心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择优确定10名拟获奖人员,并在联席会网站主页上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联席会对相关教师予以表彰奖励,授予“优秀实验教师”称号并颁发获奖证书,同时给予一定金额现金奖励,在联席会网站对获奖者事迹进行专题报道。

五、其他事宜

1.评选颁奖时间。在湖北省高校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年会上予以表彰奖励。

2.推荐名额。每个示范中心仅限择优推荐1人为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获奖教师五年内不可再申报此奖项。

3.材料报送。各示范中心将优秀教师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一份,须加盖中心或学校公章)和相关支撑材料的扫描件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送联席会指定邮箱50159574@qq.com;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10月31日前寄送联席会。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峥;邮政编码:430205;收件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湖北经济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联系电话:027-81977099,13971026640。

4.工作要求。各中心要严格按照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选工作,要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实践教学工作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对实验教学教育事业的热爱,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