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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16    点击数:

全院各系(所):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要求,学院现开展 2023年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申报课程范围为列入现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高校本科课程,包括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申报的课程类型为线上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五类:

1.线上课程。即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在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面向高校和社会学习者开放,完成2期及以上教学活动的慕课,突出优质、开放、共享。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着力解决真实实验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形成专业布局合理、教学效果优良、开放共享有效的高等教育信息化实验教学体系。

3.线下课程。主要指以面授为主的课程,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重点,重塑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打破课堂沉默状态,焕发课堂生机活力,较好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主战场作用。

4.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主要指基于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结合本校实际对校内课程进行改造,安排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与课堂教学相融合的混合式课程。

5.社会实践课程。主要指通过“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认识社会、研究社会、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社会实践类课程(但不含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习、实训课程),社会实践课程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

、推荐要求

1.申报课程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推荐条件”中的教学理念、课程教学团队、课程目标、课程教学设计、课程内容、教学组织与实施、课程管理与评价等7个方面要求(见附件2)。

2.截至2023年831日,申报课程至少经过2个学期或2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每门课程根据开设实际情况,只能从“线上课程”“虚拟仿真实验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申报课程名称、授课教师(含课程负责人)等申报信息须与学校教务系统中已完成的课程开设信息一致。

3.申报课程负责人须为申报高校的正式聘用教师,原则上应为专任教师,负责人如为正式聘用的非专任教师,在申报材料中,该负责人所在具有管理权限的高校或单位应出具其未在本单位主持或参与申报此五类课程的证明材料;课程负责人应为本专业专家、名师或骨干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青年骨干教师可不受此职称限制),具有2年及以上本科课程主讲经历。同一课程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门课程,包括课程团队成员。

4.申报课程选用的主讲教材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教材选用规定,其中有相关选用要求的哲学社会科学相关课程须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5.相同授课教师、不同选课编码的同一名称课程,若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方案相同,教学效果相近,可以合并申报。

6.学院作为课程建设的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规范遴选工作程序,对课程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对课程内容和教学活动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确保课程质量。一旦发现有课程相关信息、数据造假等行为,学校将立即终止该课程申报推荐资格。

、其他相关要求

1.除以上基本要求外,申报一流课程还需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线上一流课程

①申报的线上课程,必须符合教高司函〔2019〕32号中对课程团队、课程教学设计、课程内容、课程教学活动与教师指导、应用效果与影响、课程平台支持服务等6方面的要求。

②课程具有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特征:开放、共享,有必要的教学支持服务。课程构建体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课程结构和教学组织模式,课程知识体系科学,资源配置、考核评价方式合理,适合在线学习和混合式教学应用。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

③课程须通过课程平台提供在线测验、作业、考试、答疑、讨论等教学活动,教学团队及时开展在线指导与测评,按时评定成绩。各项教学活动完整、有效,按计划实施。学习者在线学习响应度高,师生互动充分,能有效促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进行资源共享、互动交流和自主式与协作式学习。

④课程定位准确,特色鲜明,在高校和社会学习者中共享范围广,应用模式多样,应用效果好,社会影响大,示范引领性强。

截至2023年8月31日,申报课程须在全国主要公开课程平台面向高校和社会学习者开放,完成2期及以上教学活动的慕课。申报课程开设平台为境外平台的,须先在国内公开课程平台完成至少一期教学活动。

申报课程名称、课程团队主要成员须与主要开课平台显示情况一致,课程负责人所在单位与申报课程高校一致。

⑦不具备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特征的课程,如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应用于非全日制学生的网络教育课程,无完整教学过程及教学条件或在主要开课平台无法正常显示完整内容及教学活动的在线课程等,不得申报。

(2)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①线下课程应在内容和教学方式方法上与时俱进,注重提升学生综合能力。鼓励线下课程借鉴线上教学经验成果,有效运用智慧教室以及线上优质资源开展教学改革。

②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应基于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合理分配学时,有效利用线上优质资源,并结合线上线下实际开展教学活动,应具有可追溯的学生在线学习记录。学校应有相应政策支持并在教学管理制度中保障和体现。

③社会实践课程应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非实习、非实训课程,配备理论指导教师,具有稳定的实践基地,学生70%以上学时深入基层。鼓励通过“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等活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要不断优化教学设计,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认识社会、研究社会、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

①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应为本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应符合教高厅〔2017〕4号文要求的实验教学理念、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实验研发技术、开放运行模式、实验教学队伍、实验评价体系、实验教学效果等8个方面的建设内容,同时,还应契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技术发展方向,在推进专业实验与科学研究、工程训练、社会应用相结合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和前景,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和专业教学需求。

②申报课程应是面向实验教学培养目标,包含多门课程原理、方法和技术,培养学生融会贯通的专业课程。虚拟仿真设计针对实物实验安全性差、难以实现、成本高昂、时空限制等方面原因不便开展的实验教学任务,要体现客观结构、功能及其运动规律,应着力于还原真实实验的教学要求、实验原理、操作环境及互动感受。

③虚拟仿真实验须为应用相关知识通过自主设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综合设计型实验,以及以学科或行业发展前沿问题为选题,以学生自主设计为基本要求,引导学生洞悉、探索学科前沿,不断激发学生创新兴趣的研究探索型实验。

④虚拟仿真实验应是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实验教学培养目标,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不少于2个课时,经过2个教学周期实践检验或2个轮次的教学应用,具有可追溯的学生在线学习记录,且教学效果优良、开放共享有效的实验教学课程。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⑤申报课程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应基于具有开发、修改、传播、售卖等授权的软件或完全自主研发的软件进行开发,禁止使用基于有使用范围限制的免费版或盗版软件开发的课程申报。课程的教学设计须具有原创性,课程所属高校须对课程单独享有或者与合作开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享有软件著作权(共享权自申报之日起5年以上)。鼓励课程高校享有独立软件著作权。

⑥课程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该实验,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在承诺并发数以内的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实验系统应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中至少二级等保的相关要求,并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⑦申报高校及课程团队须承诺按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技术接口规范》要求,将课程与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共享平台——实验空间(www.ilab-x.com)完成相关联通并展示课程。

2.不得申报的情形:

①已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课程。

②申报课程负责人及主要团队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五年内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的。

③申报高校在政治审查时发现申报课程内容存在涉密、思想性、科学性问题,或有其他不适宜公开传播内容问题的。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课程,原则上优先推荐:

①体现多学科思维融合、产业技术与学科理论融合、跨专业能力融合、多学科项目实践融合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高水平课程。

②依托“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创客秀”“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等系列活动实施开展的社会实践课程。

四、预申报方式

请各系(所)对本单位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摸底,并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附件预申报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提交至联系人处:

学校联系人:陈苏一

联系电话:68755790(拨全号)

学院联系人:赵靖

联系电话:68756177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