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nglish Version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方式
合作项目 首页 - 交流合作 - 合作项目 - 正文
中法博士生学院项目
时间:2007-04-13    点击数:

一、项目简介

为促进中法学术交流、密切双方在高校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中法双方于2006年3月成立了中法博士生学院。根据《中法博士生学院章程》,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计划每年选派200名中方联合体高校在读博士生赴法方联合体高校进行一年博士阶段学习(中方及法方联合体院校名单附后)。被录取的学生由中法双方两位论文导师进行指导,以联合培养方式进行,一直持续到论文结束。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12个月

(三)选派规模:200人/年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按国家公派留学资助标准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法方联合体高校免除学生的注册费、学费、考试费及其它与博士培养有关的费用。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应为中方联合体高校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生;

(三)申请时需提交法方联合体高校出具的邀请信及中法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五、 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报名。

(二)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三)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自2007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2007年2月25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所在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受理机构

六、 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申请人需要自行联系法方联合体高校。留学人员一般于当年9月份派出,具体派出时间以法方入学通知书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八、申请及选拔程序

序号

时 间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备 注

1

2月25日-3月20日

申报

申请人按照选拔简章要求进行网

上报名并向各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1、各受理机构整理材料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申请时须提交法方邀请函及双方导师制订的研修计划

2

4月

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

5月

公布评审结果

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录取通知将寄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再由各单位转发申请人。

4

6-8月

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同左

请参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办理

5

9月

派出

须按法方院校规定的时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

自动取消。

现还可接受申请,联系人:国际交流部陈端老师,联系电话:68779092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0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