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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龚锋: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制度改革:二十大提出的新方向
时间:2022-11-20    点击数:

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10月23日,由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联合主办的“新时代 新理论 新实践 新发展:学习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术研讨会”在经济与管理学院举行。在继上午洪银兴教授、黄群慧教授、陈劲教授、叶初升教授、范如国教授、齐绍洲教授、黄敏学教授作主旨报告后,下午分为经济学、管理学两个选题研讨会平行举行。我院20位教授齐聚一堂,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自身研究领域,分享了对经济领域研究选题和管理领域研究选题的思考和体会。会议分别由潘敏教授、李燕萍教授主持。本专栏将连续推出20位教授的精彩发言。

主持人:接下来是龚锋教授做报告。龚锋老师是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政与税收系教授,美国德州农工大学经济系访问学者。研究方向是公共服务均等化、收入分配、老龄公共政策。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科学通报》等权威与核心期刊发表多篇论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等多项课题。担任中国财政学会理事、湖北省财政学会理事、湖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评审专家、中国税务学会中青年税收研究会理事。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成果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次、三等奖2次)、武汉大学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特等奖、全国财政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科研奖项。他今天跟我们分享的题目是《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制度改革:二十大提出的新方向》,下面有请龚锋教授。

龚锋教授:感谢学院主办本次活动,刚才罗知教授对共同富裕问题做了非常精彩的报告,叶永刚老师、叶初升老师和邹薇老师分别做了精彩点评,我感到获益匪浅。我今天探讨的主题是从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政策层面切入,是一个比较具体的问题,视角相对会更小一些。下面我将梳理一下二十大报告中有关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制度改革的新提法、新思路和新方向,然后再结合自己的研究,给出几个在未来拟继续展开研究的思路。

首先,通过一个图来简单梳理二十大报告对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论述。二十大报告将收入分配制度总体定位为促进共同富裕的一个基本制度,要满足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另一个是坚持多种分配方式。基于上述原则,构建一个由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组成的协调配套的分配制度体系。其中,在初次分配领域有两个目标,一是要提高“两个比重”,即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领域的比重,为此需要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推动“增低”和“扩中”,从而实现机会公平的目标;二是要完善按要素分配的政策和制度体系,据此增加弱势群体的要素收入和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在再分配领域,强调要提高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的调节力度,主要通过税收,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通过税收及其他政策工具来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目标是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在第三次分配领域,要引导和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由此上述内容构成了二十大报告对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体系的基本论述。

在与十八大和十九大报告相关论述比较的基础上,我把二十大报告中分配和再分配的新提法做一个总结和说明。主要有5点,既包括之前报告有但表述不同的内容,也包括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的新内容:

第一点,二十大报告凸显了“大分配”格局,明确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体系。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在十八大报告中已有强调,对第三次分配的正式认可,则是在二十大报告中新增的内容;二是强调了三个层次分配的关系是协调配套。事实上,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交叉融合,相互影响,初次分配效果会影响再分配的力度,再分配力度会影响第三次分配的空间,三层次分配应该协调统一,不能相互矛盾、相互拆台。因此,“大分配”格局应该是一个分工合作、层次分明、协调互补的系统工程,这将是未来我国新时代收入分配体系完善的总体布局。

第二点,二十大报告对要素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关注达到新的高度。二十大报告对要素收入和财富分配的论述篇幅明显多于十八大和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首次提出要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显示出在新时代共同富裕目标下,财富不平等将会成为分配和再分配调节的关键着力点。如果说以前我们主要关注收入的分配,现在要将侧重点逐渐转向财富积累。因为从数据上看,财富不平等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绕不开的一个阻碍。2021年胡润财富榜前100名中国富豪的财富是11万亿元,人均是1100多亿,而普通民众的人均财富据估计不超过50万元。中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在0.45-0.47左右,而基于微观数据测算的财富分配基尼系数超过了0.7。可以说,新时代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如何对财富不平等进行调节和干预,可能是另一个重点问题。

第三点,二十大报告在初次分配领域明确提出要促进机会公平。十八大和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收入分配公平和效率目标的权衡均有论述,但并没有明确提出以机会公平为导向。机会公平是效率与公平目标统一的分配理念,促进机会公平意味着从权衡收入分配公平与效率到追求公平与效率目标统一的转变,是共享发展理念在分配领域的落实和体现。

第四点,二十大报告在再分配领域强调要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调解力度,增低、扩中、调高以及取缔非法收入等等。可以理解为,新时代应从关注收入分配底端的局部调节,向关注收入分配整体的全域调节的转变。过去的十年为了解决绝对贫困问题,我国集中了大量资源(人力物力财力),通过精准扶贫和社会福利,集中救助和调节收入分配底端的弱势群体。消灭绝对贫困后,新时代以追求共同富裕为目标,我们需要将分配调节的重点随之调整为整个收入分布,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转变。

第五点,二十大报告在第三次分配领域提出引导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凸显了以慈善为载体传承财富,通过先富带动后富,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和弱化财富不平等代际传递的有效途径。当然,慈善公益事业以“自愿”为前提,只能成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补充,而不可能成为分配体系的主导。但在中国,第三次分配的作用还是很大的空间可以挖掘的。比如说,我在美国访学时,孩子在幼儿园上过7天学,七天中学校号召家长捐了三次款,公益捐赠的理念在美国社会非常流行。如果能够解决公益慈善捐赠的激励机制使自愿捐赠理念深入人心,以及合理构建公益资金的统筹规划创新使用机制,第三次分配或许可以成为有效、稳定、有价值的再分配自愿调节机制,更好的辅助前两次分配。所以我觉得这里有空间可以去探讨。

以上是我对二十大报告有关分配和再分配制度相关新表述的总结。下面我将以此为基础,结合自己的研究,提出未来中国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制度改革的新方向:

一是如何构建以机会公平为导向的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制度。在分配领域,机会公平倡导公平目标与效率目标的统一,以此为导向构建的分配制度与我们党提出的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现代收入分配体系是高度契合和匹配一致的。而这个体系是我们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也被习近平总书记定义为中国未来发展的战略目标。那么,如何来构建机会公平导向的分配制度安排,我们分两个层次来进行分析。首先在初次分配领域,我们要研究如何通过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性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为人民群众通过劳动获得合理报酬来创建平台和渠道,使人人都有合意的就业机会,以及通过奋斗和努力获得幸福生活的条件。其次在再分配领域,我们要研究如何通过财政和税收等再分配工具,对付出和回报不匹配的居民收入进行调节。调节的总体思路是:对家庭背景等外部条件优越但努力奋斗不足却仍然获得高额回报的不合理高收入通过税收等政策进行“调高”;对家庭背景等外部条件恶劣虽努力付出却仍然获得较低回报的不合理低收入通过转移支付等政策进行“增低”。总而言之,机会公平导向的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体系,核心出发点就是通过财税政策工具的调节,激励和保障人民群众努力奋斗,积极进行生产和工作,能获得合理和匹配的收入回报。这一分配体系符合共同富裕“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要求,是既有助于激发人民群众内生增长动力做大“蛋糕”,又有助于“增低调高”提升收入分配公平性分好“蛋糕”的合意制度安排。

二是研究如何构建精准识别和精准调节的财税再分配制度。为什么要“精准”?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提高财税再分配制度的调节力度。另一方面,再分配是有成本的,包括财政成本和效率成本,为此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过“不能搞‘福利主义’那一套,……,搞超出能力的‘福利主义'是不可持续的”。一边是要提高再分配调节力度,另一边又要面临再分配的成本约束,怎么办?我们只能在再分配调节的“精准性”上挖掘空间。如果再分配政策能够做到精准调节,就可以做到用较低的成本,发挥充分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精准调节的财税再分配,它不是高成本的大水漫灌,它是锚定特定需要的群体,精准施策的有针对性的一个收入干预,这是我们对精准调节再分配的定义。它是由目标精准、对象精准和政策精准构成的一个完备的体系。目标精准需要在经济发展及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上,以兜底保障为前提目标,设计精准调高、精准扩中和精准增低的具体目标;在对象精准当中,要构建再分配调节下的家庭生活和工作状态的动态监测体系,从外部条件、内生努力、家庭负担、需求偏好等多个维度精准识别调节对象需要保障救助的方向,明确哪些群体需要调节收入,哪些群体需要进行救助,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力度跟效果有多大?我们要把这些标准给确定出来。最后就是政策精准,我们要综合利用税收、转移支付以及社会保障和各种民生性公共服务和各类政策,锁定对象建立一个政策清单,并进行精准施策。总而言之,精准的再分配要求厘清目标、识别对象、明确政策,然后再进行精准的调节和干预,以实现用有限的财政资源投入达到对收入分配不平等不公平的充分调节。

三是研究如何构建规范的财富积累和财富再分配机制。首先,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保护产权,消除市场壁垒,促进投资便利化保障资本参与社会分配或者增值发展的空间。就是要尽可能的为中小弱势投资者,通过投资来分享发展收益提供条件,确保弱势群体获得更多的要素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第二,反垄断,防止资本垄断和无序扩张带来的各种投机和泡沫,引发经济脱实向虚以及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就是要尽可能的约束和干预优势群体利用平台、信息等优势条件获得极高的不合理收入,来促进财富分配的平等;第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升农村土地的价值,为弱势的农民群体能从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上得到报酬,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其次,规范财富再分配机制,主要是从财富税和公益慈善两个角度进行政策设计。在强制征税调节过高财富不平等和财富代际转移方面,我们可能还有一些政策可以用,包括遗产税、赠与税和房产税的开征,在未来争取将这些税种落地,以掌握更多调节财富不平等的有力工具。此外,如何激励社会通过公益慈善就行自愿的财富调节。主要是税收层面,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进行慈善捐赠的财税优惠政策设计,通过真金白银的优惠引导社会积极参与公益慈善和捐赠,把强制财富再分配和自愿分配有效结合到一起。

以上就是我对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体系的一些看法,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主持人:感谢龚锋老师,龚锋老师从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报告的比较,凸显了二十大报告当中对于共同富裕的高度重视,同时为未来研究提出了三个不同方向。

李永友教授点评:

谢谢潘敏老师给个机会,我也正好可以说两点。第一个也通过这次机会,我认识了我们学院很多我一直尊敬的老师,我觉得这个活动特别好,能够让大家坐在一起交流。第二个我觉得今天这个形式特别好,我们学习阐释二十大精神,也是一个学术交流的机会,让我们的学生感受到我们武大的教授在做什么?他们关心什么?我们未来的发展、个人的发展和学院的发展、学科的发展到底路在哪里?大家能够形成一个对学院的认知和共识。

今天我也推掉了两场学术报告的邀请,专门来参加老师们的交流,让我作为武汉大学经管院的一名老师,曾经作为一个旁观者,现在作为一个亲历者,也了解我们武大老师对学术的追求,也让我对武大再一次树起了崇高敬意。

对于二十大精神的阐释,作为一个学者,实际上更倾向于是从学术的角度去研究这样一个报告,在学术上学理上,有哪些我们可以去开拓的地方,而不是成为一个报告的解释者。现在我就感觉到一个问题,每一次中央的报告出来之后,大家都在拼命解释它,本来我们是学者引领社会,有一个社会责任感和使命,但是现在我们变成被动牵着走,作为一个思想者体现得是微乎其微。

刚才听到我们几位老师的报告,我收获很大,我只就龚锋老师的报告,就这个机会提一个自己的还没理解的问题。在这次报告当中有一个东西我觉得是第一次提到,其他的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历次讲话当中或者说中央报告当中都不同程度地提到,包括中国式现代化,在十九届四中全会就已经提过了,而且今年上半年我和同僚在一起也专门去讨论了中国式现代化,这不是新问题。这次只不过是把中国式现代化,本质特征实现路径等都说了一下。这一次有一个表述是财富积累机制,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如果我们回顾中国的五代富人,中国从80年代开始到现在已经进入了五代富人的轮回。邓小平同志在上个世纪70年代就曾经说过,富裕的要先富带后富,在我们五代轮回当中的出现了一个我们不愿看到的现象,就是富人拿了钱之后,都没有主动的去带动后富,陷入了一轮一轮割韭菜的状态,作为财政来讲,我们在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上面有没有什么新的办法? 

龚锋教授回答:

谢谢李老师的问题,因为报告新出来我也是很震惊,第一次看到这样一个提法,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所以也是在短短几天,也没有做特别深的思考,但是您这个问题我想的话,是一个很有价值的问题,就是说财政在这块应该做什么?

其实在国外有很多制度安排,实际上可以借鉴,比如说财产税、遗产税这些,当然它不是新东西,我们可以尝试去做一下,但是这个效果怎么样,我们还要去评估。规范财富积累可能不仅是税收一个小的方面,刚才说的在反垄断里面,在各个领域里面可能都是有东西可以做的。那么财政里面的话,我们说还是要我们从税收开始,到支出,到转移支付,都可以对财富积累进行某这种干预或者某种引导。

比如说财政补贴,财政补贴可以对很多行业进行补贴,税收也可以对很多的行业进行征税。如果我们这个行业催生了很多不正常的富裕人,比如说证券行业,但这个不一定对,我是这样认为,如果不对大家可以批评我。如果这个行业让很多人被割韭菜,让很多人一夜暴富,我们财政就应该想些办法。割了别人韭菜的人,要吐出来,通过税收也好,通过收费也好,甚至罚款也好,等等。然后被割韭菜的人,我们可不可以提出某种补偿机制。因为炒股你亏损了,这个亏损可能不是你个人原因导致的,我们能不能有某种类似于保险的制度安排,财政保险的安排,对他们进行补助。当然这个不一定很对,我是这样想的。

所以我们说财政办法不是很多,就是税收、支出和转移支付,我们可以针对不同群体,不同行业,甚至不同企业,可以分类施策进行干预。当然这一切必须在尊重产权的基础上实施。不能说别人是合理合法的高收入,我们也把他拿走,我们在保护产权的大背景下进行干预,我觉得应该是可行的。

主持人:我想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财富积累怎么样进行规范,但是两位老师都提出了一个很好的问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研究,我们感谢龚锋老师的精彩分享,更感谢永友老师的精彩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