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经管函〔2019〕41号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资格论文
认定的规定(修订)
为促进学院研究生的科研活动,进一步提高学院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提高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的相关精神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修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资格论文认定的规定》。对学院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资格论文认定提出新的要求,本规定经学院学评会讨论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从2019级研究生开始施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资格论文要求
1﹑普通招考类博士生
(1)在博士生正常培养年限内毕业的博士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论文条件为发表1篇B+级期刊论文;或者发表2篇B级期刊论文。
(2)超出博士生正常培养年限1年内毕业的博士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论文条件为发表1篇B级期刊论文和1篇CSSCI期刊论文;或者发表2篇B-期刊论文;
(3)超出博士生正常培养年限2年及以上毕业的博士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论文条件为发表1篇B-期刊论文(重要期刊论文)和1篇CSSCI期刊论文。
2﹑硕博连读博士生
(1)在硕博连读博士生正常培养年限内毕业的博士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论文条件为1篇B+级期刊论文和1篇CSSCI期刊论文,或者发表2篇B级期刊论文和1篇CSSCI期刊论文。
(2)超出硕博连读博士生正常培养年限1年内毕业的博士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论文条件为1篇B级期刊论文和1篇B-期刊论文;或者2篇B-期刊论文和1篇CSSCI期刊论文。
(3)超出硕博连读博士生正常培养年限2年及以上毕业的博士生,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论文条件为1篇B-期刊论文和1篇CSSCI期刊论文。
3、署名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与所在学科专业相关,必须以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或者学院所属教学、科研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4、期刊论文以外科研成果的认定
(1)在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仅限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丛书)独立出版字数不少于15万字的学术专著或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撰写字数不少于15万字的学术专著(需在专著里对本人撰写字数进行明确说明),视同为1篇B-级期刊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研究生作者身份的认定以版权页为依据,研究生在申请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博士学位之时必须提交所出版学术专著的原件1册。
(2)博士研究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研奖项,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视同为1篇B+级期刊论文,三等奖视同为1篇B级期刊论文,但以上奖项均只认定学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的情况;研究生在申请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博士学位之时必须提交所获奖励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提供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获得政府部门在任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产生了重要影响的,可认定为公开发表1篇CSSCI期刊论文。
研究生在申请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博士学位之时必须提供批示件的复印件和被批示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全文。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资格论文要求
(1)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需发表C刊(含扩展版)以上论文1篇。
(2)论文期刊级别满足学院期刊分级目录B-级以上期刊,学生为其中署名作者之一即可;C刊(含扩展版)需第一作者(或教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3)鼓励课程组联合指导学生,发表论文中教师可为学院教师而非导师。
(4)论文署名单位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或者学院所属教学、科研单位。
三、相关说明
(1)论文级别以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期刊分级方案(2019版)为标准认定,中文期刊发表以见刊为准,英文期刊online。
(2)发刊时间为硕士/博士在读期间。
四、关于《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三大报纸认定问题
按照学校要求,经学院学评会投票通过,从2019级开始,《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三大报纸均不能作为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论文。
中共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9年10月29日
主送:全院各单位
印制: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10月29日
打印:李光蕊 校对:马 亮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