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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2022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2-03-22    点击数:

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 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提高生源质量,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 组织领导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姜星莉  宋  敏    

副组长:王    谢雅维      方德斌

成  员:李  好  李青原  余  振  孙  祥  沈作霖

    (二)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审核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指导和协调疫情防控安全工作,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姜星莉    

副组长:方德斌       谢雅维  

成  员:李  好  汪  涛  李青原  余  振  孙  祥  沈作霖

    (三)在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一级学科(专业) 成立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按本细则进行面试环节的复试考工作。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所在专业2022年硕士研究生。

    (四)设秘书组、网络技术组、疫情防控组和后勤保障组。秘书组负责组织考务工作、完成面试成绩汇总和计算等;网络技术组负责落实和保障线上复试的硬件和软件设备正常运行;疫情防控组和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和现场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和使用等。

三、 指标分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按照学校制定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划线原则,学院采取差额复试方式。根据各类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及成绩分布情况,制定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一级

学科

专业名称

复试分数线

招生人数

过线人数

复试比例

政治

外语

数学

专业

总分

理论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60

60

100

100

360

24

19

1:0.79

应用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金融学(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数量经济学、金融工程、劳动经济学、保险学、房地产经济学、统计学

60

60

110

100

395

23

29

1:1.26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60

60

100

100

395

9

11

1:1.22

工商管理

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60

60

100

100

360

9

12

1:1.33

合计

/

/

/

/

/

/

65

71

1:1.09


    四、 调剂政策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上线人数不足计划数的专业,或经过复试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调剂复试一次完成满足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1.符合学校及学院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含招生专业目录中外国语语种要求),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学院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一级学科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考科目(政治、英语一、数学三)应相同。

4.申请同一一级学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二)调剂程序

1.所有申请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https://yz.chsi.com.cn/yztj/)。

2.具体调剂报名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4月15日前)调剂录取工作在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

3. 接收调入的专业及人数

可接收调入申请的专业

所属一级学科

可接收调入的人数

政治经济学

理论经济

1

经济史

理论经济

1

西方经济学

理论经济学

1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理论经济学

3

国民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

1

财政学

应用经济学

1

金融学

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

应用经济学

1

保险学

应用经济学

1

统计学

应用经济学

1

旅游管理

工商管理

1

人力资源管理

工商管理

1

市场营销

工商管理

1

总计

14

说明:在出现考生放弃所报考专业复试或出现考生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情况下,若该专业出现多余指标,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收调入专业和人数,考生依照本细则前述程序提出申请。


五、 复试流程和内容

    (一)资格审查 (20223月28日)

参加复试考生(附件一)根据分组加入qq群(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和准考证进行考前资格审查和网络测试并提交《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二)。

    (二)综合复试2022年3月29

综合复试为线上面试,采用腾讯会议平台和钉钉软件平台(见附件三:《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网络考试技术要求(考生端)》)。

综合复试包括外语面试和专业面试。外语面试测试外语听和说的能力;专业面试突出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专业知识、创新能力、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心理素质不合格者不能进入拟录取环节。

面试按照一级学科(专业)分小组进行,面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一人。每个面试小组由专人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全程视屏录像,面试小组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面试流程为:身份核验-中文自我介绍1分钟)-专业答题(2题)-英语答题(1-考官自由提问。

    (三)成绩汇总与公示(2022年4月1日前)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复试结果确定初录名单,上报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学院网站上公布拟录取名单。

    (四)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复试综合成绩(包括单项成绩)不及格者(按百分制未达到60分,下同)不予录取。根据各学科专业培养要求和考试形式,总评成绩各项目构成和计算公式如下:

类型

专业

总评成绩各项目构成和计算公式

学术学位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四个一级学科下各专业

总评成绩=[(初试政治课成绩+初试外语成绩+初试数学成绩/1.5+初试专业课成绩/1.5)÷4]×60%+专业面试成绩×30%+外语面试成绩×10%]


六、 疫情防控

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七、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学院将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还会根据情况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进行核查。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 体检

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体检事宜另行通知。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 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录取工作结束后,开展调剂志愿考生录取工作

    (二)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三)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即全脱产在校学习。

    (四)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 信息公开公示

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网址:http://gs.whu.edu.cn)、“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网址http://ems.whu.edu.cn)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录取名单。

具体咨询与联系方式: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027-68754125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027-68753847(工作时间接听)。

十一、 考风考纪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 纪律监督

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由学院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并通过监督举报电话、邮箱接受校内外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7-68752413(工作时间接听),邮箱:EMS@whu.edu.cn,联系人:沈老师。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3月22日


附件一:复试名单

附件二: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网络考试技术要求(考生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