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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06  阅读:

各系、所: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4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2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各系所应加强对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考评,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导师考核、遴选工作中严格实行“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制。2024年新增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的基本条件、遴选程序见《武汉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15]6号)https://gs.whu.edu.cn/info/1021/10161.htm。申请遴选跨学科指导教师资格者应为已具备导师资格,原则上跨学科遴选不超过两个专业;

2. 申请博导资格者限19687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武汉大学信息门户(my.whu.edu.cn),在“导师遴选”应用中完成新增导师资格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在线申报指南》(附件一)。

2.基层组织审核

申请人完成资格申请表填写后,打印申请表,由所在系、所支部书记对申请人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在表格中“基层党组织审核意见”一栏勾选意见并在意见下方签名。

3.学院评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材料,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申请新增博导的申请人需进行现场答辩,汇报近5年主要研究方向、代表性学术成果、指导研究生情况及对今后培养博士生的设想等。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综合考虑申请人学术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有关学科发展需要,依据学校规定表决产生推荐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4.学校聘任

新增博导经学校社会科学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学部委会表决通过后,交校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上公示两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5.外校在我院的兼职教授提出申请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程序为:①本人提出书面申请;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说明其与本学位点在学术研究和培养研究生方面的合作情况;③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职称、学术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等情况);④登录武汉大学信息门户(my.whu.edu.cn),在“导师遴选”应用中完成新增导师资格申报,其评审办法与我院教师相同。

6.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和监督制度。凡申请拟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及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不得参与有关评议及遴选的组织领导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评议和遴选工作施加影响。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和广大教师干部的监督。

三、相关说明

1.为加强青年导师教师队伍建设,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副教授申请博士生导师者可申报,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单独推荐。

2.对于新引进人才中目前科研经费未到账或暂无科研项目者,学科急需充实导师队伍,学院将单独上报,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聘期3年以上(3)的外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院士等引进专家可直接聘任博导。

4.特聘研究员或副研究员申请者需附学校人事部聘任合同或证明。

5.继续实行博导“评聘分离、动态上岗”的机制。本次新增博导将在2025年招生,并需参加当年博导岗位资格审核。

四、时间安排

523日前,教师个人递交系统打印申请表至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A110黄笑微,电话:68752309;申报人科研成果如在学院科研办备案则无需提交检索报告等证明材料,若未在学院科研办备案,需填写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二)并提供完整支撑材料以便认定。

524-29日,研教办对申请人提交的教学相关工作量进行核实、科研办对科研成果进行认定。

610日前,学院学评分委员会完成评审,通过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后,将新增研究生导师申报材料交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校研究生院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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