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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武汉大学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17  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总结近年来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和重要成果,根据《武汉大学教学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武大本字〔2024〕50号),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校级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开展高等教育(研究生)校级教学成果评选,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重要举措,对于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深化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提高研究生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教学成果内容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主要内容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优化课程体系、提升导师队伍水平、深化数智教育改革、推进科教融汇、深化产教融合、深化评价机制改革等方面,应在人才培养实践、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和教育强国的重要论述,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师德师风。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以推荐申报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日期为准。

3.申报人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研究生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

4.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本次评审采用限额推荐的办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申报成果总数不超过3项。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培养指导委员会评审,择优推荐并排序,评审结果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成果申报。512日前,成果将纸质版《武汉大学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3),及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申报书(附件3)、佐证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51929951@qq.com邮箱提交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概述、出版物或相关资料等佐证材料,报送学院研教办参加初评。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完成初评及材料报送。

2.学院初评与排序上报。学院成立专家组(至少5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对申报成果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及认真评审,可择优推荐不多于3项成果参与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并对推荐参评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进行排序,学院对排序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3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研究生院。未经所在单位推荐或未排序的项目,学校一律不予受理。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项成果进行评选,奖项设校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若干项。学校将从校级获奖成果中择优推荐参评更高级别教学成果奖的申报。

联系人:王艳,电话:68754991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教学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 .doc

附件2:2025年武汉大学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3:武汉大学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x


经济与管理学院

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