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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与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4-10-10  阅读:

各系所: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组织2024-2025学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的通知》,现将学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治学态度、心理健康状况、课程学习情况、参加学术活动与科研训练情况,以及专业知识基础、学术创新潜质等。

二、考核方式及程序

1.中期考核工作由各系所分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系所主任负责组织和实施。各系所可统一组成考核小组,学科点较多的系所也可分学科专业组成考核小组。中期考核专家成员均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不少于3人,具体负责本小组的考核工作。

2. 2023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中期考核;研究生应按所在系所的相关安排及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向考核专家小组逐一汇报,考核专家进行现场考核提问,并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评定考核等级,给出分流意见。系所要高度重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评定考核结果,审慎给出分流意见,切实保障研究生权益。

3. 中期考核工作应于10月25日之前完成。研究生院和学院将组织人员到考核现场进行抽查巡视,各系所请于考核前至少提前一周将本系所考核时间和地点告知联系人。10月25日之前将完成后的《武汉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系统下载)交学院研教办(地点:学院106办公室,联系人:王艳,电话68754991,邮箱51929951@qq.com)。学院将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汇总复核后,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备案。

4. 10月25日前,研究生在综合管理系统的培养管理中提交中期考核申请,并提醒导师进行系统审核。最后,工作人员将考核结果和分流意见录入研究生系统。没有如期完成中期考核系统提交的同学,将影响后期学位申请的进程。

5. 中期考核后,应召集导师等相关人员,认真讨论和总结研究生培养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不断探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

三、中期考核结果及其应用

中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1. 中期考核优秀和良好的研究生,可申请“2+4”硕博连读。

2. 中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研究生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进入后续培养环节。

3.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启动学业预警机制,并依据相关程序明确做出延期重新考核(延期时间至少推迟3个月)或肄业的处理意见;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作退学处理。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