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人才培养 - 硕士 - 通知公告 - 正文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术创新特等、一等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31  阅读: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科学精神,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积极投身“双一流”建设,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学术创新与社会贡献,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武大研字〔2021〕22号),现就我院2023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籍和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对于科研成果特别优秀的毕业研究生,其毕业时间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参评成果

1、“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审强调研究生在科研工作的实际创新能力,注重代表性成果的创新性、突破性与多样性,而不以成果累计数量作为唯一衡量标准。要求能代表本学科较高水平,避免学术“五唯”倾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

2、参评成果正式见刊(最终见刊)时间应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原则上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收录有关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正式见刊(最终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同时提供期刊首页、目录页及文章全文的复印件。同一成果不得在学术创新奖和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3、CSSCI扩展版、集刊收录论文不在参评范围内。

4、如参评科研成果为学术论文,则文献类型原则上应为研究性论文,文献类型为评述性的论文原则上不在参评范围内。

5、参评成果应符合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2022]14号申报条件(附件4)。

三、学部、学院评审建议指标(参见附件1、2)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2022年9月1-11日,仅对特等奖、一等奖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2023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同时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检索报告(检索报告需涵盖申请表中学术论文的所有详细情况)、论文全文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同意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A106刘老师处,电子材料发送至123270068@qq.com

2、学院审核推荐(2023年9月12-15日)。学院组建评审小组,严格审核材料并通过答辩的方式确定特等奖和一等奖推荐名单。特等奖推荐人数不受限制。一等奖的推荐获奖人数不超过学部评审建议指标的40%。推荐名单和参评成果在学院主页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研究生院。

3、校研究生院复评(2023年9月18-22日)。校研究生院对特等奖、一等奖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议通过后向校评选委员会提交建议获奖名单。

4、学校评审(2023年9月25-28日)。校评选委员会全面听取特等奖和一等奖评选过程的汇报,并对有争议的情况及各学部名额分配等问题进行讨论,对进入学校评审环节的特等奖推荐人选开展现场答辩(答辩程序及时间届时通知),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3天。

5、二等奖评审(国家奖学金名单确定后—11月中旬)。二等奖由学院组织初审并公示至少3天,在满足基本条件且不超过分配名额140%的前提下进行排序推荐,宁缺毋滥。

6、公布获奖结果。学校做出表彰决定,并予以奖励。

五、其他事项说明

1、评奖条件、评奖组织、奖励标准等详见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2022]14号(附件4),根据评选办法,学院将组织评审。

2、本次将采取首先评审学术创新奖特等奖、一等奖,之后评审国家奖学金及相关专项奖学金,最后评审学术创新奖二等奖的顺序进行奖项评选。

3、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责令退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7月31日

(文字:刘凤娥;审稿: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