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及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全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依照学科发展规律建设好学科,适度控制规模,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导师队伍建设中切实落实“动态遴选、进退有序”的审核机制,根据《武汉大学关于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暂行规定》、《武汉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15〕6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岗位任职条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任职对象
已在学院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正、副教授,以及获得2021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
二、岗位数
根据学院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的需要,参照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数以及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等确定。
三、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每年保证能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者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四)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已担任研究生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五)有协助培养研究生的学术队伍。
(六)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导师必须满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三大基本素质要求。
(七)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有以下科研条件:
1.科研成果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之一:
① 近三年内(2017年5月1日~2020年4月30日,下同)在学院认定的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至少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在重要期刊及以上或被SSCI、SCI、EI(杂志论文)等检索收录)。
② 近三年内作为第一作者主编学术专著或专业教材1部,并在学院认定的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或近三年内作为第一作者主编学术专著或专业教材2部,并在学院认定的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近三年内作为第二作者主编学术专著或专业教材1部,并在学院认定的核心期刊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5篇;或近三年内作为第二作者主编学术专著或专业教材2部,并在学院认定的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
③ 近三年内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或《管理世界》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④ 近三年内在学院认定的重要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⑤ 近三年内获武汉大学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奖项(特等奖排名前五名,一等奖排名前四名,二等奖排名前三名)至少1项,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奖项至少1项(特等奖排名前六名,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
2.近三年内承担了国家、省部级的科研项目或横向咨询课题,2020年4月30日以前科研到账经费(指个人到账经费或分解到个人的到账经费)不少于3000元。
3.科研成果与科研经费放宽者的情况:
① 科研成果可适当放宽情况:近三年科研到账经费(指个人到账经费或分解到个人的到账经费)超过5万元者,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科学研究项目等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者。
② 经费要求条件可适当放宽情况:近三年内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科学研究项目等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结项成果被鉴定为优秀等级者;或主笔及作为主要成员提交的咨询报告得到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领导肯定和批示采纳(以批示件为依据),或咨询报告被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以咨询报告应用单位的证明为依据);或近两年从境外引进的博士(后)晋升为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
四、年龄条件
由学校审批、2002年及以前招生的博导,有二级教授资格的博导,超过62周岁的(即1959年6月30日以前出生者),一般不再招收硕士研究生;由学校审批、2003年及以后招生的博导,超过57周岁的(即1964年6月30日以前出生者),一般不再招收硕士研究生。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不受年龄条件的限制,其他硕导均受年龄条件的限制。
五、审核工作日程安排及程序
2020年11月25~30日,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填写《武汉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并准备科研成果、到账经费证明材料,将基本情况登记表的电子版本交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B136余静静老师处,或发送到邮箱yujingjing@whu.edu.cn。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者视作放弃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2020年12月1~8日,科研外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对申请人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进行审核。
2020年12月9日~11日,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汇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
2020年12月25日之前,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上岗资格进行审核,并对符合上岗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其他说明
1、对校、院外聘任的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院给予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不单独分配其招生指标,可与院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联合招生(但占院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指标)。
2、对审核和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持有异议者,享有申诉的权利,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受其申诉,并组织复议,将复议结果通知本人。
3、已提交《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的老师不用填写和提交《武汉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将以所提交的《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的信息作为认定依据。
4、已获得武汉大学2021年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老师可不用填写和提交《武汉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将以所提交的《武汉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的信息作为认定依据。
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