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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实施细则
时间:2006-12-07  阅读:

(2006年12月6日试行)

根据校研究生院下发《武汉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方式改革的实施办法》(2004年6月印发)和《关于进一步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和完善培养方案的通知》(2005年12月印发)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适应学校研究生培养两年弹性学制的改革,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实施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特制订本具体实施细则。

一、培养方案修订的具体要求

根据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或文件精神,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要点如下:

1、培养方案设计的结构要求。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设计应包括如下内容:(1)培养目标;(2)研究方向;(3)学习年限;(4)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见附件);(5)研究生应修的学分总数;(6)学位论文;(7)其他学习项目的安排;(8)培养方式。

2、总学分和课程结构的要求。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总学分数不少于26学分,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其中,必修课包括全校公共必修课(6学分)、学科通开课(包括专业英语共8学分左右)和专业方向必修课(4学分),选修课(包括系列专题讲座,8学分左右)。除公共外语和学科通开课外,其他课程按每1学分18学时设置。

3、学制和学分分配的要求。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2年。原则上第一、二学期以课程学习为主,第三、四学期以调查研究和撰写硕士学位论文为主。第一学期可安排18-20学分的课程(包括全校公共必修课),第二学期前半段安排8-6学分的课程,第二学期末开展中期考核分流工作。

4、专业选修课开设的学分的要求。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专业选修课需开设的学分为8学分,为方便研究生选课和制定个人培养方案,各专业的选修课按12-14个学分开设。

5、补修课学分设置要求。非本专业考取的研究生应补修至少3门课程,补修课程必须是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专业课。

二、对一级学科通开课的要求

根据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要求,在研究生培养中,各二级学科专业须在一级学科中开设相同的基础理论课程(简称“通开课”),具体要求如下。

1、各一级学科点至少应开设4门学科通开课作为“核心课程”,包括《专业英语》。学科通开课的设置应注意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性功能,一般来说,每门课程以2学分为宜。

2、学院现有的学科通开课应按照《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一级学科硕士统设课程试行方案》的有关规定,组成课程建设小组。学科通开课负责人应全面负责课程的建设工作,具体包括课程教学计划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协调课程组教师的教学,组织编写、审定课程大纲和相应教材。

3、学科通开课学分不足的,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新增的学科通开课名称、课程小组负责人和成员,编写课程大纲和相应的教材。

三、对新开课程的要求

对于研究生的新开课程,学院建立新课程开设审批制度。新增加的课程要处于学科发展的前沿,符合本学科的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要求,由各学科点提出申请,经学院组织专家小组审查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开设,坚决杜绝因人设课和导师开设的课程只有自己指导的研究生选修的现象。

附件:培养方案模板.doc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0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