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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关于普硕签协议、调档的通知
时间:2008-05-07  阅读:

2008年硕士初录考生:

根据研究生院有关通知精神,在发入学通知书之前,请各位初录考生必须完成以下四项:

一、签武汉大学2008年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培养合同(一式二份)。

二、签研究生住宿意向协议(一式二份)。

三、填写思想品德调查函。

四、调档。

以上四项外地考生于5月12日前寄出,武汉市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5月12日后到经济与管理学院A113室领取。以上四项材料于5月20日左右交:

地址: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学工办(B160室)朱炜 老师收。

邮编:430072 电话:02768753009。

特此通知

经管院研办

200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