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硕士初录考生:
根据研究生院有关通知精神,在发入学通知书之前,请各位初录考生必须完成以下四项:
一、签武汉大学2008年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培养合同(一式二份)。
二、签研究生住宿意向协议(一式二份)。
三、填写思想品德调查函。
四、调档。
以上四项外地考生于5月12日前寄出,武汉市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5月12日后到经济与管理学院A113室领取。以上四项材料于5月20日左右交:
地址: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学工办(B160室)朱炜 老师收。
邮编:430072 电话:02768753009。
特此通知
经管院研办
200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