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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武汉大学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项目管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时间:2009-07-01  阅读: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一种职业学位,它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二、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5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项目管理领域的考生必须具备理工科本科生毕业背景,且具有相应行业工程、管理经历。项目管理领域不受理08年报考外校考生。

三、报名方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7月上旬(湖北省2009年在职联考7月1日—10日网上报名,网址为 http://zzlk.hbee.edu.cn。其它省份网报时间和网址请6月底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请考生仔细核对填写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的时间字段,如果错误填写不满足报考条件即使参加考试也将无法录取。此外考生需妥善保留资格审查表以备12月中下旬进行资格审查用。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7月中旬(湖北省2009年在职联考7月10日—12日现场确认。其它省份现场确认时间和要求请和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咨询)。

报名其它注意事项:

1、具体报名事宜请考生于6月底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

http://www.gs.whu.edu.cn/)查询公布的报名须知

2、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按现场确认点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3、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

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4、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5、现场报名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6、报考我校考生可在湖北省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省份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7、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报名前学生应先进行资格自查,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考生自负。

四、资格审查

我校在十二月中下旬(第二阶段考试前)对达到我校规定GCT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考院系初审,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复查。国务院学位办对拟录取考生报考资格进行随机抽查。

审查材料:

1、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一份。此表需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请此类考生提早做好认证事宜。

3、《2009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表格样式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管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核实,即取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方式及科目

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GCT考试(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考试时间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考生入场时将核验准考证和身份证件。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英语运用能力测试(报考武汉大学的考生外语语种须选考英语)。考试大纲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合格且达到我校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基础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分别为100分。专业基础课考试内容请于7月初登陆研究生院网页查询。具体事宜请12月初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发布的消息。

六、录取原则

1、我校根据考生的“GCT”考试成绩自主确定合格分数线。

2、专业基础课笔试、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学位考生。录取无学位人数不超过该领域录取人数的10%。

七、培养方式

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利用周末、节假日上课为主)。

2、委托培养,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

3、学费(含论文答辩费)因办学地点不同有差异。

4、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最长不超过5年)。

八、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可申请在武汉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九、咨询和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 邮 编:430072

电 话:(027)68752332 传 真:(027)68752332

网 址: http://www.gs.whu.edu.cn

武汉大学项目管理教育中心经济与管理学院A108室

电话:(027)68753001 万老师(027)68755121 洪老师

传真 (027)68752627 江老师

网址:http://mpm.w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