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及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全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依照学科发展规律建设好学科,适度控制规模,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导师队伍建设中切实落实“动态遴选、进退有序”的审核机制。根据《武汉大学关于遴选201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和《武汉大学关于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暂行规定》,学院特制定201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工作细则。
一、岗位任职对象
已在学院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正副教授,以及获得2011年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
二、岗位数
三、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每年保证能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生。
(二)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四)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已担任研究生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外语专业导师应掌握第二外语)。
(五)2001年(含2001年)以前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194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教师;2002年(含2002年)以后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195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男性副教授应是195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女性副教授应是195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教师。
(六)有协助培养研究生的学术队伍。
(七)硕士生指导教师应具有以下科研条件:
1.科研成果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内(2007年5月1日~2010年4月30日)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至少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在权威刊物上或被SSCI、A&HCI、SCI、ISSHP 、EI(杂志论文)等检索收录)。
②近三年内主编学术专著或专业教材(第一作者)1部,并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或近三年内主编学术专著或专业教材(第一作者)2部,并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③近三年内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或《管理世界》正式发表论文1篇。
④近三年内在学院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⑤近三年内获武汉大学教学或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名)至少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1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
(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见学院认定期刊目录)
2.近三年来承担了国家、省部级的科研项目或横向咨询课题,应有不少于3千元的科研经费和科研条件。
3.科研成果与科研经费放宽者的情况:
①经费要求条件可适当放宽情况:近三年内若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结项成果被鉴定为优秀等级,或提交咨询报告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采纳,或被企事业单位采纳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经费要求条件可适当放宽。
②科研成果可适当放宽情况:近三年内若拥有不少于5万元的科研经费的教师(指个人到帐经费或分解到个人的到帐经费),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的教师;或是近两年从国外或境外引进的博士(后)人才或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科研成果要求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审核工作日程安排及程序
5月4日,制定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工作细则》。
5月14日~5月25日,科研外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程振主任)负责教师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的初审。
5月26日~5月30日,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汇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
6月4日,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
6月5日~10日,学院内公示。
6月11日,制作《武汉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上报研究生院。
五、其他说明
1、对校、院外聘任的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院给予其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不分配其招生指标。
2、对审核和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持有异议者,享有申诉的权利,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受其申诉,并组织复议,将复议结果通知本人。
3、本次指导教师岗位审核时间紧,涉及面广,请指导老师们一定在5月13日17时前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