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人才培养 - 硕士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10级硕士研究生(含“1+4”硕博连读生)中期考核与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1-06-23  阅读:

研究生中期考核既是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也是保证和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根据《武汉大学硕博连读“1+4”实施方案(试行)》和《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中期考核的结果
1.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2.进入“2+3硕博连读(普通类科学学位研究生可申请);
二、考核标准
(一)对于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潜能,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1. 修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公共课、通开课和专业必修课考核成绩在B级以上。
2. 1篇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在学校认可的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
3. 对于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其公共课、通开课和专业必修课考核成绩可以放宽到2/3课程在B及以上。
(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合格,具备一定科研能力者,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三、考核去向
(一)对符合攻读博士学位条件的研究生,其去向可以如下:
1、推荐在本专业攻读博士学位。
2、推荐到相关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但需加试相关专业2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
(二)对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进入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由各系(所)及指导教师安排好学位论文开题与写作工作。
四、考核方式及组织程序
(一)中期考核工作由学院的各系(所)负责组织。
(二)各系所应成立包括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内的3~5名有关教师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硕士点研究生的考核工作,并于625日前提出初步分流意见。
(三)对于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即可填写《中期分流考核表》,由硕士生导师和系所签署意见。
(四)对于推荐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先由接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由系所签署意见;跨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还应由接收单位和指导教师组织2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的考核,并签署意见。
各系(所)请将签署意见后的《中期分流考核表》于77交送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周秀珍老师处。
(五)学院于79日前对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提出分流意见。
(六)上述考核材料于930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处, 由研究生院审核,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五、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工作
2010级原已遴选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各博士点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导师应组织资格审核和综合考试。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主要对课程学习期间的综合情况考核,审核条件如下;
1
、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修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公共课、通开课和专业必修课考核成绩在B及以上。
2、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和独立的科研能力,至少有1篇专业学术论文在学校认可的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
具备以上条件者可以参加综合考试。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综合考试
由所在博士点3-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考试委员会,由博士点负责人担任考试委员会主席,负责硕博连读生的综合考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两种形式。笔试包括基础理论综合考试和专业知识综合考试两部分,占综合考试总成绩的60%,口试占总成绩的40%。综合考试在80分以上可作为博士生培养;否则作为硕士生培养。
考试委员会主席、硕博连读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考核登记表》上签署考核意见,并于77将考核登记表交送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李元青老师处。
经中期考核拟提前攻博的研究生占接收单位和博士生指导教师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有关直接攻博研究生的专业、数量和导师等信息将在2012年博士招生目录中注明。各博士点和博士生指导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年度招生计划,确定适当的各类博士生比例,统筹安排,保证博士研究生科学的生源结构和质量。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