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所::
为了有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对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根据《武汉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暂行规定》(见附件一)和《经济与管理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外单位专家在我院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应提供与我院科研合作的证明材料以及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职称、学术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等)。
为加强复合型、创新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学校鼓励团队联合指导硕士研究生,鼓励跨学科担任硕导。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学院将加强对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的考评,坚决杜绝师生“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导师考核、遴选工作中严格实行“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制。
二、工作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二),提供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统计期限为2011年5月1日—2014年4月30日)。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报人的材料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人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决议。经公示后学院将审议通过的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统计填入《武汉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
3、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上公示两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时间安排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与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同步进行。
2. 申报日期为5月23日—5月31日。请各位老师按时提交。
联系人:鄢洪平,电话:027-68753847
电子邮箱:dxkj2003@163.com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