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中期考核既是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也是保证和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根据《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13]89号)、《武汉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培养办法(试行)》(武大研字[2013]78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组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遴选与资格考核的通知》(2018年9月12日)等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17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
一、考核内容
思想政治表现及道德品质状况;硕士学位课程的考核成绩;科学研究的能力与科研成果的质量;身体健康状况。。
二、中期考核结果
(一)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二)硕博连读;
(三)延长学习年限;
(四)退学。
三、中期考核标准
中期考核中对课程成绩的要求以合格为最低要求,以培养单位和导师对研究生科研潜能的评价为主要指标。
(一)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科研能力,且考核时已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并完成培养方案中所要求的其他学习任务,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二)“2+3”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具体事项详见《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做好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三)延长学习年限:课程学习考核不合格或阶段考核未通过,但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完成者。
(四)退学:未能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考核不合格,不适宜继续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习。
四、考核去向
(一)对符合攻读博士学位条件的研究生,其去向分别是:
1.推荐在本专业攻读博士学位。
2.推荐到相关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但需加试相关专业2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
(二)对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进入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由各系(所)及指导教师安排好学位论文开题与写作工作。
(三)对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课程学习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学习任务。
(四)考核不合格的学生,或直接按退学方式处理;或在征得学生本人和导师同意后,终止培养,按肄业处理。
五、考核方式及组织程序
(一)中期考核工作由学院各系(所)负责组织,由各学科点具体负责实施。
(二)各学科点应成立包括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内的3~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点研究生的考核工作。研究生应于9月21日之前将《武汉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分流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中研究生本人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毕,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各学科点应于9月24日前组织考核,提出初步分流意见和明确考核等级。
(三)对于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由硕士生导师和考核小组组长签署意见。
(四)对于推荐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应由接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审核并签署意见;跨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还应由接收单位和指导教师组织2门专业课的考核,并签署意见。
(五)各系(所)应督促各学科点将签署意见后的《武汉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分流考核登记表》于9月26日前交送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B136)。
(六)学院将于9月27日前对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提出分流意见。
(七)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考核材料与汇总名单由研究生院最终审核,并将结果予以公布;其他类型的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备案。
六、有关“2+3”硕博连读的说明
1.接收硕博连读生的导师必须已取得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2.硕博连读生占用接收导师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3.接收硕博连读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接收导师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数,原则上每位接收导师接收硕博连读生的人数共限1人;
4.硕博连读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申请延期毕业须按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5.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学院同意,符合硕士学位答辩条件和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的硕博连读生可以申请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硕士学位,答辩和学位申请时间不得超过2017级硕士生的正常答辩和学位申请时间。
6.无“硕博连读”培养方案的培养单位不能进行硕博连读遴选考核工作。
七、考核总结
各系(所)和学科点要高度重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在进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后,应召集导师等相关人员,认真讨论和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不断探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年9月15日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分流考核登记表.doc (86.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