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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2-11-23    点击数: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2023年经济与管理学院一般计划招生计划共73人,其中已报名硕博连读生24人,公开招考招生计划为49人。各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目录https://gs.whu.edu.cn/info/1150/10139.htm 。

二、组织管理

根据学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下设考核专家组负责候选人审核和评估考核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成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申请者在2022年11月25日—12月21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含2023年9月入学的硕博连读生),详见《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根据申请者上传的申请材料,学院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考生可于2023年1月6日17:00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准考结果。

四、外语综合水平的合格认定

除专项计划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认定为外语综合水平考核合格:

1.大学英语四六级、英语专业八级、托福、雅思、GRE成绩合格;2.获得由教育部认证认可的境外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3.本科专业或硕士专业为英语专业;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或SSCI刊物以英语至少公开发表1篇达到本学科博士生资格论文要求的学术论文。

请考生务必于网报结束前(2022年12月21日)填写问卷星:经管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外语综合水平统计https://tp.wjx.top/vm/wnjvxMF.aspx

五、确定候选人

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网报系统提交的申请材料,从申请者的教育背景、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力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专家组评议结果,原则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六、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在候选人名单公示期结束后7天内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按顺序整理后寄到学院。材料内容详见《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申请材料的接收事宜: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情况,为确保邮件快速安全送达,请考生选择顺丰快递邮寄申请材料。快递上请注明“经管院+申请专业+姓名+博士报考材料”字样,防止材料丢失。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A110,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27-68753185。

七、综合考核(含现场确认)

(一)综合考核时间

综合考核及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3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待定)

(二)综合考核方式

考核以线上或线下形式,依据2023年疫情防控情况而定。

(三)综合考核内容和成绩核算

1.考核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对其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采用抽签回答的方式。

(2)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候选人以PPT形式向专家考核组汇报个人学习和研究情况,内容应包括研究工作或成果、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等,汇报时间在15分钟以内。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采用抽签和随机提问的方式。

2.考核专家组成员现场集中,独立评分,当场给出分数。考核组在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时须给出“外语水平”成绩、“学术素养”成绩及“培养潜质”成绩(均为百分制),并按“外语水平”成绩占20%、“学术素养”成绩占40%、“培养潜质”成绩占40%的比例给出总评成绩,确定拟初录人选。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我院接受跨学科考生报考,跨学科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各学科加试具体考试科目如下表。考试实行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

各学科加试考试科目表

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

考试科目

020101政治经济学

①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②金融经济学

020103经济史

①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②经济史名著选读

020104西方经济学

①国际经济学 ②计量经济学

020105世界经济

①跨国公司理论专题 ②宏观经济学

020202区域经济学

①区域经济学经典著作导读 ②区域产业经济分析

020203财政学

①财政理论与实践 ②国家税收

020204金融学

①金融经济学 ②西方经济学

020205产业经济学

①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 ②经济发展理论

020209数量经济学

①统计学 ②发展经济学

0202Z1金融工程

①计量经济学 ②金融工程理论

0202Z2保险学

①中级宏微观经济学 ②保险经济学

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

①投资项目的评审 ②技术经济学

120201会计学

①财务管理 ②审计理论

120202企业管理

①组织行为学 ②国际企业管理

120204技术经济及管理

①管理学 ②技术创新学

1202Z1人力资源管理

①微观经济学 ②组织理论与设计

1202Z2市场营销

①市场营销学 ②消费者行为学

综合考核收费标准为180元。

八、录取

(一)分配给每个导师的招生指标总数包括导师通过硕博连读等形式招收的2023年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人数。

(二)除专项计划外,我院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类考生。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九、其他事项

有关招生专业目录、导师及学院联系方式、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信息,将及时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210.42.121.116/wdyz/)或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s://gs.whu.edu.cn/)上公布,并请考生注意查询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http://ems.whu.edu.cn/)相关内容。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照《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内容执行。

监督及咨询电话: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027-68753185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027-68754920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