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等文件精神,现对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并确定综合考核实施安排如下:
一、招生指标
我院简章计划75个。
二、综合考核候选人确定
各二级学科成立若干专家评议小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等,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113名考生参加综合考核,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一)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1月16日上午9点—1月17日上午9点
缴费金额:180元
缴费方式:直接微信扫码(见下图)缴费,只需填写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并核对缴费名目为:2024年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综合考核,费用金额为:180元,确认无误后完成缴费。
(二)资格审查
学院将在综合考核前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月22日上午8:30—9:30
资格审查地点:经济与管理学院一门厅
要求候选人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武汉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纸质版,须本人签名);
3.《考生诚信综合考核承诺书》(详见附件打印纸质版,须本人签名);
4. 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打印纸质版,须专家签名)。
5.①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凭资格审查回执(由现场资格审查老师签字的考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综合考核。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上述核验确认过程所有材料均留存备查,入学前将对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加试
1.加试时间:2024年1月22日上午10:00—12:00
2.加试地点:考生资格审查时在学院查看。
3.加试课程见《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七条)https://ems.whu.edu.cn/info/2016/235281.htm。
4.加试考生名单见附件。
(四)综合考核
1. 时间安排
2024年1月22日,小组英语面试;
2024年1月23日,专业面试;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等,考生资格审查时在学院查看。
2.考核内容
详见《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七条)https://ems.whu.edu.cn/info/2016/235281.htm
3.准备材料
请准备个人简历和PPT纸质版各7份。PPT电子版(建议优盘)自备。
(五)结果公示
综合考核结束后,学院将不迟于2024年1月31日在学院网站公布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考生一律不得录取。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s.whu.edu.cn)、“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网址http://ems.whu.edu.cn)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拟录取名单。
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由学院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并通过监督举报电话、邮箱接受校内外监督。
四、调剂
若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还有计划余额,根据专业相近原则进行院内调剂。学院将发布调剂公告,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审批表》,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校研究生院备案。未经公示的候选人、加试成绩不及格的候选人和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候选人不得申请调剂。不接收院外、校外考生调入学院的调剂。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2.学院在综合考核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交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初录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六、录取
(一)成绩核算
按“外语水平”成绩占20%、“学术素养”成绩占40%、“培养潜质”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初录考生名单。总评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下同)者不予录取。跨学科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如因学生放弃、生源流失等原因,候补生源不足,学院可对未完成计划制定方案,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录取原则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三)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标准及我校的补充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其他注意事项
1.专项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根据学校专项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候选人凭身份证原件进入校园。各类校外车辆一律谢绝进入校园。
3.对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 根据选拔结果及选拔需要,学院可增开专项批次报名招生,具体情况以学校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027-68753185(工作时间接听),电子邮箱:79065779@qq.com
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027-68754920(工作时间接听)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武汉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等。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