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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武汉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优秀教学业绩奖实施工作细则
时间:2024-10-24  阅读: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评选武汉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优秀教学业绩奖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院承担一级学科通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均可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一级学科通开课的主讲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无学术失范行为。

(二)长期坚持工作在研究生教育第一线,本学年独立承担一级学科通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达到32学时,且该门课程近两年连续开课,任课教师本学年总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

(三)倾心钻研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有代表性的教学成果。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请于11月1日前提交《武汉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优秀教学业绩奖申报表》(附件1)、申报材料、《武汉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优秀教学业绩奖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2)以及《2023-2024学年研究生优秀教学业绩奖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联系人:王艳,学院106办公室,联系电话:68754991,邮箱:51929951@qq.com

申报人不得与本科2023-2024学年优秀教学业绩奖重复申报,并且已获本科或研究生优秀教学业绩奖的也不再申报。

(二)单位推荐

学院将积极宣传和公开展示教师申报材料,成立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初审,经管院限报1名。初审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学校评选及结果公示

学校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学生网上评教及收集的各方评价、单位推荐排序、教学工作量等进行综合评选,2024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评选并公示获奖候选人。

四、奖励办法

研究生优秀教学业绩奖按年度评选,学校总名额10人,每人奖励3万元。奖励方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1:武汉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优秀教学业绩奖申报表.docx

附件2:武汉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优秀教学业绩奖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3:2023-2024学年研究生优秀教学业绩奖申报汇总表(电子模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