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nglish Version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方式
通知公告 首页 - 人才培养 - 博士 - 通知公告 - 正文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2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的通知
时间:2023-11-06    点击数:

各系、所:

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之间的一次综合性检查考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21〕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关于学科综合考试的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22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学科综合考试应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

二、考核内容、方式与结果

学科综合考试是对博士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专业基础理论掌握情况、科学研究能力等进行的综合性检查考核。

学科综合考试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可采用笔试(组织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的统一测试),可采用面试(就本学科基础理论、发展前沿、热点问题等进行提问和作答)等方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创新方式(如基本情况汇报+学术研究进展报告或学位论文选题综述报告等)。

学科综合考试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

三、学科综合考试的程序与要求

1. 考核工作由各系、所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系所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各系所可统一组成考核小组,学科较多的系所可分学科专业组成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由3—5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教授组成,并指定1名专家负责主持学科综合考试小组的相关工作。

2.参加学科综合考试的博士生应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见附件1),并按照学院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按时参加学科综合考试,考核专家小组根据博士生的综合表现,科学公正地评定等级。

3. 各系所综合考试工作方案和具体安排表,最迟应于学科综合考试前一周报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A106(联系人:郭菊先;电话:68752120;邮箱:240453739@qq.com)。研究生院及学院将组织专人到学科综合考试现场进行巡视。

4. 12月15日前,各系、所将纸质《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结果汇总表》交学院A106 室,并将《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发至 240453739@qq.com邮箱。学院将考核结果汇总复核后予以公示,并报校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备案。

5.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博士生,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科研训练、学位论文开题、社会实践等),其中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的博士生,在评奖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获得“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可申请参加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与第一次考试的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如两次均未通过,按退学处理(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可转为硕士生)。


附件1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doc

附件2 武汉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结果汇总表.docx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