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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10-09-07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促进博士研究生的学术交流,加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过程管理,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发布了《关于开展博士生学术论坛及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所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预答辩方能进入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程序。为了更好地实施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工作,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实行预答辩的目的是在博士学位论文定稿、评审和答辩之前,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预先审查,判定其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预答辩人(博士学位申请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论文,从而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
第二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安排在论文评审前1-3个月内进行,具体在每年的3月份(上半年)和9月份(下半年)进行。
第三条 预答辩申请程序如下:
1.博士学位申请者拟申请预答辩前到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博士项目组查询学分,将发表的科研成果原件交教学秘书审核。经审核符合预答辩要求,教学秘书在《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
2.博士学位申请者向导师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并提出预答辩申请。导师审定后,在《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3.导师在3月中旬(上半年)或9月中旬(下半年)前向学科点负责人提供申请预答辩学生名单,学科点负责人根据导师提供的名单进行分组安排预答辩,确定预答辩时间、地点及答辩小组成员,最后由学科点负责人将确认后的预答辩安排统一交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博士项目组备案。
4. 预答辩人至少在预答辩前提前一周,将学位论文初稿和开题报告等材料提交预答辩小组成员。
第四条 预答辩安排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至少在预答辩前提前三天公告预答辩安排。各学科点负责组织实施预答辩,并要求公开进行。
第五条 预答辩小组由五位相关学科领域专家组成,设一名预答辩主持人。预答辩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预答辩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领域的校外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点评指导。
第六条 每位预答辩人的预答辩过程应当不少于九十分钟。预答辩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预答辩主持人介绍预答辩小组组成专家。
2.预答辩人首先简要介绍自己学习、科研情况,然后就学位论文选题意义、研究方法、主要内容、研究成果和创新点等问题进行汇报。
3.预答辩小组专家主要审查下列事项,就此提问和点评,并充分发表修改意见。
(1)论文与开题报告是否一致;
(2)是否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3)选题有无较高的理论价值或重大的实践意义;
(4)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无创新;
(5)文献是否翔实,论证是否严密,表达是否准确;
(6)其他应予审查的事项。
4.对预答辩小组专家提出的问题或意见,预答辩人应认真记录、做出回答。
5.预答辩小组以合议方式,就每篇论文的优劣和修改发表总结性意见,并做出如下决议:(1)预答辩通过,进一步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签署同意意见,可申请评审和正式答辩;(2)本次预答辩不通过,修改论文后再参加预答辩;(3)预答辩不通过,建议延迟答辩。
6.预答辩主持人宣布预答辩小组决议。
7.认真填写《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并及时存档。
第七条 各学科点可以将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与博士生学术论坛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我院博士生的学术交流,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