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改进提升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共青团组织力,对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版)要求,结合团湖北省委及校团委相关要求,院团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推动团支部加强建设、规范运行,不断提升组织力,彰显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二、工作时间
2022年度“对标定级”工作于12月集中开展,12月18日前完成团支部对标自评及材料提交,12月23日前完成团支部评级认定并公示,12月25日前完成“对标定级”工作。
三、工作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2年6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四、评级标准
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2年版,见附件1),重点评估2022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组织功能发挥情况。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五、工作步骤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在对标定级版块录入自评分数,完成自评。
——团支部填写《武汉大学团(总)支部2022年度“对标定级”记录表》(见附件2)、《××团支部分数统计表》(见附件3),参照《××团支部支撑材料》模板(见附件4)撰写对标定级支撑材料,并将三份文件电子版与智慧团建自评录入完成截图于 12 月 18 日 17:00 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whuems_zuzhibu@126.com。
(二)各分团委(团总支)复核认定
——各分团委(团总支)结合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包括《团支部工作手册》在内的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各分团委(团总支)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五星级团支部要优中选优,一般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30%;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填写《“对标定级”记录表》并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
六、实施办法
1.分级负责。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本单位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上开展为主,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
2.激励约束。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3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各级“先进团支部”等),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各分团委(团总支)也可结合实际给予其他合理激励。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连续2年未开展“对标定级”或被评定为后进、软弱涣散团支部的,各分团委(团总支)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联系人:伍林 冯梦珂 谭博文 王乔嘉玉
联系电话:027-68752896
特此通知
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