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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2-11-04    点击数:


2022年毕业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的中央部署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做好我校2022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含义:

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二、代偿对象及享受代偿的地区:

代偿对象为我校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非定向类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享受补偿代偿的地区、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见附件七《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2版)。

三、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四、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金额及方法: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总金额不能超过实际缴纳学费的总和,且申请总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上限。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以学校财务部盖章认可的金额为准。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我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分3次发放完毕,分别为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33%33%34%3年补偿代偿完毕。

五、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补: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每年应按还款协议的要求按时还利息和本金,以免产生逾期,影响个人信用。我校会根据学生自行支付的还款情况,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利息支付表》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回补,并及时将回补款打到学生的账户中。

六、申请材料及要求:

1、毕业学生向原所在院系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

(一)不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见附件一);

2)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如果未签署劳动合同,则提供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就业证明(需本人签字确认,见附件二)原件两份;

4)《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四)、《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五)电子版发学院邮箱474543665@qq.com

(二)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见附件一);

2)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如果未签署劳动合同,则提供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书(需本人签字确认,见附件三)原件两份;

4)《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四)、《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五)电子版发学院邮箱474543665@qq.com

特别强调: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七、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纸质版应于2022117日下午5点前提交至学院A123-5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学院邮箱:474543665@qq.com

八、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有很强的实效性,跨年不可办理(往届毕业生的逾期申报材料,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予接收)。2022年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当年有2次机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即毕业当年的56月和1112月提交申请,逾期就不予受理。因涉及到毕业生的二次分配,为了方便学生,我校采取在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1月份集中申请报送的方式。具体的申报条件与要求可参照《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2版)(附件七)。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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