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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第十九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时间:2021-05-27    点击数:


全院研究生:

武汉大学第十八届研究生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武汉大学研究生会制定了《武汉大学第十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结合有关通知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代表条件

(一)为武汉大学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中表现突出;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四)支持研究生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能够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五)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二、代表名额及构成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培养单位的数量、各培养单位全日制在籍研究生的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武汉大学第十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总人数为258名。经济与管理学院具体分配名额为14名。

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非校、院两级研究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其中博士生代表不少于1人,女性代表不少于1人,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1人,非党员代表不少于1人。

三、代表产生办法

1、班级团支部推荐

大会代表需经班级团支部推荐。有意参与者需向所在班级团支部提交《武汉大学第十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并经由班级团支部推荐,为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各班级团支部最多推荐2名代表。

各班级团支部须于2021528日下午15:30将本支部推荐人选的《武汉大学第十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打包汇总并以班级团支部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ems_zongheban@163.com

2、确定代表人选

学院研究生会举办会员代表会议组织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选举结果经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审查,并报所在培养单位党委批准,确定最终代表人选。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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