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发挥实践育人在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为构建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长效机制,增强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成效,现决定组织开展经济与管理学院2020年研究生实践育人总结表彰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优秀个人是指在研究生实践锻炼、专业实习、志愿服务等实践育人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研究生个人。
2、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优秀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实践育人活动中产出的优秀学术性成果,主要包括调查报告、政策建议、课题论文等。
二、名额分配
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5个
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5个
(参与疫情防控有关实习实践的个人,在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三、参评条件
(一)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先进个人参评条件
1、积极参加实习实践活动,高水平完成个人实习实践总结或报告。
2、工作踏实认真,在活动中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精神。
3、在实习实践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果(例如:为实践单位解决技术难题、提交有实际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发表与实习实践成果相关的论文、为实习实践单位开展系统的职业培训或专业技术辅导等),受到实践单位好评。
(二)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参评条件
1、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并有一定学术价值。
2、成果需产生一定社会影响或带来经济效益,获得好评。
3、实习实践单位需对成果出具认定证明。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
1、智慧研工系统申报。申请优秀个人和优秀成果的负责人(队长)应于2020年12月14日17:00前在智慧研工系统完成申请,同时于2020年12月14日17:00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交至经济与管理学院B145办公室黄老师处。(通过智慧研工申报荣誉的具体流程与操作方法参考附件3,智慧研工技术咨询:肖同学15270201316 王同学15908631808)
2、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实习实践个人均可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个人实习实践总结或报告和实践相关成果、相关图片和获奖证书。
研究生参加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的实践锻炼,推荐获评优秀个人的,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上报学校(不占用院系指标)。
3、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凡符合参评“优秀成果”的,需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申报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与实习实践活动相关的实习实践证明及实习实践活动成果总结等材料。
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锻炼所产生成果,推荐获评优秀成果的,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评定并统一上报学校(不占用院系指标)。
(二)评选及公布
学院将根据各研究生报名情况和证明材料进行评选,并将相关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