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
一、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
(一)评选范围
在籍的2011级三年制硕士生、2011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2级全日制研究生及2013级硕博连读生。
休学、退学、推迟毕业以及完成基本学制的研究生不计入评选人数,并且不能参评。
(二)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按参评总人数的20%评选,奖学金分甲、乙、丙三等,分别按4%、7%、9%评定。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3.积极投身学术科学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四)评选计分
各项计分依据事项有效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计分标准详见附件六)。
博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50%;C学习成绩,占10%;D社会活动,占10%;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50%+C×10%+D×10%+E×5%+F×15%
硕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5%;B科学研究,占30%;C学习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5%;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30%+C×20%+D×15%+E×5%+F×15%
(五)奖金额度
依据《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武大研字[2007]19号)的规定,博士研究生甲等奖奖励金为4000元/人,乙等奖为3000元/人,丙等奖为2000元/人;硕士研究生甲等奖奖励金为3000元/人,乙等奖为2000元/人,丙等奖为1000元/人。2013级硕博连读生按照硕士研究生标准评奖。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一)评选范围
1.在2012—2013学年度担任研究生干部时间满一届者。
2.已获得本学年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以申报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思想修养;
3.组织管理能力突出,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4.勤勉进取,有较多的科研成果;
5.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工作认真负责,富于创造性,能切实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四、评选程序
1.各班成立由研究生班级导师、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2.研究生本人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小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小组审核研究生个人综合得分。
3.各班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初拟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含综合排名情况),在班内完成不得少于3日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班级导师和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签字后于10月31日前报送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B145,联系人:王老师,电话:68752622。
4.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核各班上报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及综合排名情况,并在学院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5.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五、要求
评奖评优工作是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学风、校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班在评奖评优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领会评优标准,通过对优秀典型的宣传,更好地发挥评奖评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2.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3年10月23日
附件1.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33.50 KB)
附件2.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doc (170.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