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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办法
时间:2019-05-29    点击数:

一、适用范围

根据《武汉大学普通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管理办法》(武大教函【201326号)及《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全日制本科在籍在读学生在境外大学学习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的规定》(武大经管函【200614号)文件精神,境内外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适用于按照校际协议,经学校选拔赴境内外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未经学校审核批准或备案的项目,学校不予承认。

二、选课要求

学生赴交流学校学习之前,应对照本专业培养方案,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选修课程应尽可能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课程相同或相近。

交流的同学与其他同学一样,必须完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通识教育课程、所有专业基础必修课程和所有专业必修课程即培养方案中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以及培养方案中要求的专业选修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未达到要求者,不能毕业,不能取得学位。

三、转换基本原则

1、学生在境内外大学学习的课程要转换为专业必修或专业选修学分,必须与所有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必修或专业选修课程名称、学分和学时一致,并提交转换申请,将境内外交流学习课程的课程大纲、课程简介、课程内容等提交开设此门课程的专业老师认定后,学生在境内外大学学习的课程成绩和取得的学分才能被认定为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程成绩和学分。

2、特别注意,学生寒、暑期赴境内外进行短期交流(8周及8周以内)的学分不能转换为必修和专业选修学分,仅能转换为2学分及以下的公共选修学分。

3、理论教学课程学分按照1518学时等于1学分计算,实验教学课程学分按照3036学时等于1学分计算,实践教学课程学分按照2周等于1学分计算。

4、学生在交流学校取得的课程学分不得转换为我校辅修专业的课程学分。

5、学生境内外交流学习转换学分不参与奖学金评定和研究生推免的成绩计算。

6、交流学校课程成绩百分制形式的,直接按对方学校给出的成绩直接登录;以等级形式给出的,按照《武汉大学普通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管理办法》(武大教函【201326号)中转换标准进行登录。

四、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基本流程

1、申请和办理时间:每学期第2-4周。

2、所需材料:“武汉大学普通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申请表”(本科生院网站下载ugs.whu.edu.cn)一式两份,连同成绩单原件(国际交流部取回)、课程大纲及简介(申请转换为专业必修或专业选修课程的还需提交任课老师签字的课程认定申请表)提交至学院A105办公室。

文件类型: .doc 武汉大学普通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申请表 (30.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