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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干部、教师本科课程课堂听课管理办法 (试行)
时间:2013-07-09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院本科教学过程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加强学院教风、学风建设,全面提高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为进一步落实《武汉大学关于干部、教师听课的暂行规定》(武大教字[2001]83号)的精神和武汉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目的
本科课程课堂教学是本科教学的核心环节,课堂教学质量对本科教学计划的落实、对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有着决定性的作用,确保和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是确保和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
干部、教师深入本科课程课堂听课是获取本科教学工作实际状态的第一手材料,了解和掌握教学现场的运行情况、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以及课堂纪律、教学设施、教学环境、实验手段等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授课质量的重要途径。干部、教师深入本科课程课堂听课,是为了落实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和管理,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健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学改革和教风与学风建设,促进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建立和实施本科课程课堂听课制度有利于强化学院师生员工的教学质量意识,有助于提高领导、教师及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参与教学质量监控的积极性,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学院的本科教学质量。
二、听课人员
院领导、系负责人、课程组负责人、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专业教师及其他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听课范围
凡是学院开出的本科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等)均纳入听课范围。
四、 听课性质
(一)检查性听课:根据学校教务部和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布置的各种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要求进行的听课,目的是检查了解课堂教学质量,一般不预先通知任课教师。听课人员包括院领导、系负责人、课程组负责人、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及其他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等。
(二)研讨性听课:针对专业课程所进行的有组织的听课,目的是通过同门课程任课教师共同研究专业课程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探讨和推进教学改革,促进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听课人员主要包括该门课程任课教师。具体可根据课程性质由课程组负责人组织该门课程任课教师以及其他教师参加听课。
(三)示范观摩性听课:针对具有鲜明教学特点的课程或教师进行的听课,目的是教师之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该性质的听课一般预先通知任课教师,听课人员包括院领导、系负责人、课程组负责人、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专业教师及其他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
五、 听课次数
(一)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系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要达到3-4门次,院、系其他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要达到2-3门次。
(二)学院本科教学管理机构负责人、院教学督导组专家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要达到3-4门次。
(三)课程组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3门次,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门次。
六、听课要求
(一)听课人员必须提前进入课堂,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一节课,并遵守课堂纪律,不影响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
(二)听课人员要注意了解课堂教学的经验和特色,在课间要注意与教师和学生交流,听取教师和学生的建议,了解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反馈信息。
(三)每次听课结束后均需填写《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课记录表》,要将所了解的情况和教师、学生提出的建议与问题如实记录在听课记录表中,并及时将听课记录表交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汇总,由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将意见汇总报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将听课记录表提交教务部或按教务部要求存档备查。
七、其它
(一)听课情况将作为对相关责任人及所在系、课程组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系负责人和教师听课记入听课人员教学工作量。
附件1: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课记录表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3年3月18日
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课记录表
注:该表可在武汉大学教务部网站上下载(http://jwb.whu.edu.cn/DownloadDetail.aspx?dlid
=3ec6291238933e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