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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2021-01-06  阅读:

全院教师:

为了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教学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校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武汉大学教学成果的评选和奖励工作,以表彰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评选与奖励参照《武汉大学教学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武大本字〔2015〕12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教育技术,强化三全育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须为2017年以前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3.已获得过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原则上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如果获奖成果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以再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一式1份, 电子版须同时提交Word格式和PDF格式;

2.成果支撑材料(装订成册,首页须附目录),一式1份,电子版须提交PDF格式。

  三、申报程序

  (一)本次评审采用限额推荐的办法,各学院推荐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

  (二)有意向申报的教师(项目组)于202131日(周一)下午17点前将《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成果总结报告及有关支撑附件(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版1份)交至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A107。联系人:李元青,联系电话:68752884,邮箱:635455810@qq.com。学院将在3月4日前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并上报学校。

  (三)学校组织有关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四)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四、奖励

  本次评选学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