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专业选择是根据本科生按大类招生这一招生政策改革和学生系统学习专业知识的需要而进行的一项工作。按大类招生的招生政策体现了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以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具有创造、创新、创业精神的复合型高级经济和管理人才为具体目标的宗旨。按照“打通”培养和“分段”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学生进校后前两年,以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学习为主,开设统一的学科基础平台课程和专业基础课平台课程,以为学生更好地学习专业课程和未来的发展奠定宽广和坚实的基础。在第四学期,学生在对经济学类与管理学类各专业具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兴趣、专长、发展目标和社会需要,再选择具体的专业继续进行专业课程的学习。为了做好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选择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院本科生的专业选择工作以公开、公正、公平为总的指导原则。
(二)自愿与适度平衡相结合的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提出专业选择申请;学院根据总体办学需要及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情况,适当平衡各可选专业学生人数。
(三)慎重与合理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学生应该综合考虑自己的兴趣、专长、发展目标和社会需要,慎重选择;学院及系组织专业选择宣介会,解答学生在专业选择中的疑问和困惑,给学生专业选择提供指导。
二、专业选择的资格
凡学院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试验班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均有在对应各学科专业门类内选择专业的资格。
三、专业选择的范围
经济学类学生只能选择经济学类的专业,工商管理类学生只能选择工商管理类的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学生只能选择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试验班的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方向(试验班)。
经济学类可以选择的专业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保险学专业、财政学专业。
工商管理类可以选择的专业包括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可以选择的专业包括工程管理专业、物业管理专业。
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试验班可以选择的专业方向包括数理经济专业方向(试验班)、数理金融专业方向(试验班)。
四、专业选择的组织
专业选择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领导小组,成立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的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各系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主任、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分管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主任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和年级学生辅导员。
五、专业选择的时间安排及程序
专业选择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末。在第四学期末,学生在修完部分通识课、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前提下可进行专业选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专长、发展目标和社会需要申请选择主修专业,填写《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审批表》,提交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并完成专业选择的网上填报工作。专业选择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专业选择指导阶段
2012年6月15日,由学院统一组织,由各系分管本科教学的系副主任或者专业骨干教师对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就业情况等进行介绍,对学生的专业选择给予指导。
(二)学生申请阶段
2012年6月16日至6月20日,学生填写《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审批表》,并完成专业选择的网上填报工作。学生要根据自己的兴趣、专长、发展目标和社会需要,慎重选择。学生提交申请后,不得再更改申请专业。
(三)学院审批阶段
学院专业选择领导小组对学生专业选择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学生的专业选择进行调剂。
(四)审批结果公示阶段
2012年6月底,学院将对学生专业选择审批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学生可以根据公示情况,提出申诉意见。学院在一周内进行处理。
(五)通知阶段
完成以上各阶段的工作,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签署最终审批意见后,由学院报送学校教务部审批。待教务部审批后,由学院通知学生审批结果。
七、其它
(一)本实施细则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