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nglish Version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方式
学术视点 首页 - 学术视点 - 正文
宋凌峰:着力创新农村金融支农方式
时间:2012-05-03    点击数:

农村金融是我国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农村经济的特殊性,建立适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对农村金融的试验和探索贯穿于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
“十一五”时期,农村金融以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性服务覆盖作为关节点,在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为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十二五”时期,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村经济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这些年来,农村基础性金融设施和服务建设取得突破。一方面,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完成。通过将农村信用社纳入到小额、大额支付系统和票据交换系统,成立全国性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中心,目前已经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地区资金清算体系。通过推广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使用,推进电子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建设,使涉农企业和农户可以通过低成本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逐步完善为农村金融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全面的农村金融服务提供了技术准备。另一方面,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已经建立。随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政策的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数量增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也不断出现,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在贷款规模方面稳步上升。同时,期货、保险、租赁和担保公司也开始逐步进入农村市场。农村金融机构的多样化推动了农村金融业务的竞争,带来了农村金融服务理念和方式的转变,农村金融创新日趋活跃。与此同时,金融机构涉农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支农金融品种不断增多。在信贷投放方面,银行在继续发展农户小额贷款和农业小企业快速贷款的同时,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发放农村交通设施建设贷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造贷款、农村土地整治贷款等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在相关政策支持下,保险公司推出了覆盖主要经济作物的农业保险产品,保险在实现经济补偿和恢复农业生产力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同时,金融机构在涉农产品开发方面与企业进行合作,信贷与保险、信贷与农产品订单相结合的交叉产品得到广泛的应用。  
但也要看到,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需要相比,与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相比,农村金融的服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发展主要针对解决农户资金难问题,而对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村市场建设关注较少,没有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在农业产业链的发展和整合中的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机构应根据产业链中不同环节风险和收益的特点设计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在产业链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金融机构依据农业产业链进行资金供给,将农户、企业和行业协会联系起来,实现资金专款专用和封闭运行,可以减少单个环节贷款的波动性,降低银行贷款面临的风险。
要认识到,发展农村经济还需要金融体系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功能。农业是高风险行业,生产周期较长,受自然灾害和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并且农业产业链不同环节在风险性质和程度上存在较大差异。目前农业风险管理体系比较薄弱,缺乏有效的风险转移、分担、补偿和处置的机制和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和经济的发展。因此,未来农村金融体系要着力提供合适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工具来控制农业产业链各个环节中的风险。金融机构要对农业产业链中的风险进行识别,确定风险的性质,然后进行定量分析,评估风险的大小,最后采取相应手段来帮助农户和涉农企业管理风险。要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农业风险基金和商业保险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和天气指数保险,增强农业和粮食生产抗御灾害的能力。要发展农产品远期和期货市场,通过订单农业控制市场风险。
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一是要创新农村金融观念,建立服务现代化农业的金融体系。现代化的农村金融应该是能为农业提供资金供给、产品定价、资源重组和风险管理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二是要创新农业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因地制宜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要放宽农村金融组织准入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发起或参与设立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在农村地区成立农产品交易所、农业生产要素交易所,开办农业担保、租赁公司,建立地方性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建设多样化的金融中介体系,探索和创造新的农村金融业态,形成适度竞争和相对活跃的农村金融市场。三是要创新资金供给方式。在间接融资方面,金融机构可考虑借鉴林权质押的经验,对于具有未来收益的经营性农业项目发放以使用权或收益权为质押的贷款。在直接融资方面,可考虑支持涉农企业发行中短期票据,在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中引入项目融资方式。在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产品深度开发方面,可考虑成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进行引导,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基金参与农村地区的科技创新活动。四是要创新风险管理手段,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与此同时,还要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创新的政策。现代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包括资金供给、市场定价和风险管理等多种功能,涉及到农户、涉农企业、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等多个利益主体。要充分调动各个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发挥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作用。要通过合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向农村,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原文刊于《经济日报》2011年10月31日,现文章已被中国金融网、新浪财经等多家媒体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