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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薇:湖北经济发展现阶段的特征与战略选择
时间:2012-06-19  阅读:

综观“十一五”以来特别是最近两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经济总量、人均GDP水平与增长速度,湖北省经济总量位次稳步上升,可以说进入到了一个较快增长和稳健发展的关键时期。不论是参照国际上关于“中等收入国家(地区)”的界定标准,还是对照我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的经济增长水平而言,目前湖北经济发展都具有典型的“中等收入水平”阶段特征。因此,未来5-10年,必须正确定位,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实现“包容性增长”。
一、湖北经济发展进入“中等偏高收入水平”关键阶段
根据权威统计数据,我国2011年人均GDP达到5450美元,属于典型的“中等偏高收入国家”(人均GDP介于3945-12195美元之间),各省(市、自治区)经济增长呈现出整体稳步增长,增长水平“东高西低”、增长速度“西高东低”的态势。目前,湖北人均GDP5300美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增长水平与其他省份相比,又处在我国经济发展的“中等偏高收入水平”。
依据国际经验,许多国家在实现经济起飞,并且经济发展进入“中等偏高收入”阶段之后,快速增长中积聚的许多矛盾会集中爆发,以致许多国家长期无法进入到“高收入国家”行列,面临所谓“中等收入陷阱”。如亚洲的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等国,拉美的巴西、阿根廷、智利、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等都是典型例子。面临“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具有以下共同特征:经济增长速度回落或出现停滞;经济发展的不均衡问题突出;收入差距扩大;贫困现象依然严重;技术创新出现瓶颈;经济结构转变滞缓;社会发展滞后;社会矛盾冲突加剧;公共治理和社会管理能力薄弱;腐败现象比较严重,等等。
因此,在未来5-10年间,湖北必须正视经济发展现阶段的特殊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避免经济增长出现大起大落甚至滑坡,力求实现稳健、均衡和包容性的发展。
二、湖北经济发展现阶段的特征和面临的几个问题
湖北经济发展现阶段的“高速度”、跨越式特征非常明显,同时进一步发展也面临若干问题:
第一,经济增长持续保持较高速度。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1年湖北省GDP总量19594亿元,位居全国第10位,较上年增长13.8%(可比价格增速),连续8年实现双位数增长;人均GDP处于第13位。考虑到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各国经济增长减速,我国经济增长从2011年第3季度起也面临减速的压力,湖北连续8年实现较快经济增长,实属不易。
第二,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GDP含金量”还有待提升。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1年湖北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为18374元(增速14.4%),在全国居于第16位,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1280元)和全国中位数(19118元),也低于同样位于中部的湖南(18844元)和安徽(18606元),甚至低于位于西部的广西(18855元)和云南(18576元),与湖北目前的总体经济增长水平不太相称。另据《中国经济周刊》旗下智囊机构中国经济研究院编制的“2011年全国31个省、区、市GDP含金量(单位GDP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湖北处在第17位,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下水平。这表明,湖北居民的“幸福感”和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能力还亟待提升。
第三,创新能力相对不足,亟待构造“自主创新驱动的经济增长”。2011年12月,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从知识创造、知识获取、企业创新、创新环境、创新绩效5个方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创新能力予以评价,并发布了《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2011》,湖北创新能力未进入全国前十。这份排名表明,湖北企业创新能力明显不足;自主创新的软环境和硬环境都有待优化;总体创新实力不仅未提升,反而较上年有所下降;比较优厚的科技资源、人才资源优势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人才外流、知识外流、技术外流依然是困扰创新发展的因素。笔者认为,自主创新能力的开发和积累,直接关系到湖北中长期经济增长的态势和潜力,应该给予充分重视。
第四,现阶段产业结构还存在诸多不尽合理的因素,工业化进程亟待加快推进。根据湖北省统计数据,近三年来,全省第一产业占比的下降速度仍然有限,第二产业占比仍在明显提高,而第三产业的占比反而出现了下降。比照各国经验,第三产业比重以较快的速度增加,并逐渐超过50%,是完成工业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湖北仍需要不断调整经济结构,加快促进工业化进程;走出“第二产业不强”、“第三产业不大”的困境,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跨国知名企业、具有国际知名品牌、具有强大技术能力的现代制造业,同时不断发展金融、商贸、物流、信息、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建设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体系。这是湖北省中长期经济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
第五,经济发展现阶段面临环境压力加重的挑战,必须协调增长速度与增长质量之间的矛盾。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中西部地区承接了东部转移的许多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因此,既要满足持续较高增长的需要,又要解决好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问题,是湖北省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又一个特征。湖北省地处中部,在现阶段发展高耗能的重化工业有一定的必然性。但从中长期经济发展角度,必须正视和有效解决增长速度与质量的矛盾。
三、对湖北省中长期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如何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实现湖北中长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应列入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战略议程。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推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努力创造湖北经济发展的“黄金十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经过跨国比较发现,实际人均GDP达到5300-5500美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发展非常关键的阶段,一些国家如日本、新加坡、韩国等正是在这样的“中等收入水平”发展阶段,利用10年左右时间通过实施非常有效的经济政策成功实现国民收入倍增,实现由“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的跨越。2011年,我省实际人均GDP达到5300美元,如果在未来5-10年把握这一难得的阶段性发展机遇,推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必将大大促进经济长期可持续增长,并创造湖北经济发展的“黄金十年”。经理论模型初步预测,如果未来十年全省经济平均增速为13.8%,5年多时间即可实现人均实际GDP翻番;如果为了避免经济过热,将年均增长速度控制在11%左右,则大约需要7年时间实现人均实际GDP翻番。因此,湖北通过“黄金十年”发展实现国民收入倍增,缩小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是一个实事求是的目标,也是一个宏大的发展蓝图。
全面推进“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需要充分整合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打造湖北经济发展的“黄金十年”。重点措施与建议是:(1)引导、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2)充实社会资本,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治理能力;(3)大力发展教育和促进人力资本积累;(4)大力提高劳动收入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改善收入分配结构;(5)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改善市场秩序和产业秩序;(6)提高开放度,提升产业竞争力;(7)争取在未来10年内申办一次“全运会”,15年内申办一次“亚运会”,通过举办重要体育赛事,为“黄金十年”提供更多的机遇和驱动力。
第二,大力推进“创新型增长”,打造我国中部地区最大的“增长点”或“发展极”。充分发挥武汉城市圈的辐射带动效应,充分利用高层次人才的智慧和知识创新能力,依托制造业已形成的技术开发基础,全方位推进创新能力开发。建议在区域层面、政府层面和微观层面形成技术创新的联动机制,把科教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把湖北打造成全国最大的自主创新中心之一和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中一个重要“增长点”或“发展极”,夯实湖北在中部崛起战略中的领衔和引导地位,为中长期经济发展构筑坚实的创新驱动力。
无论是从现阶段看,还是着眼于中长期经济增长,湖北经济发展核心动力只能来源于创新和产业升级。一是通过整合微观企业层面、政府管理层面和区域协作层面的多个创新因素,继续做大做强第二产业,大力推进“创新型增长”。二是下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1)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努力建成中部最大、具备全国辐射力的金融中心;(2)加快发展航运服务业,打造我国最大的现代物流枢纽;(3)提升发展现代商贸业,全力打造“国际购物天堂”,继续保持商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4)以软件产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为重点,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5)发挥高铁经济的带动作用,加快会展旅游业发展;(6)抢占数字、文化产业高地,推动文化及创意产业发展;(7)以专业化、规模化为方向,大力发展律师、会计、审计、咨询等服务业;(8)推动产业融合,积极发展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
第三,提高劳动收入和居民收入水平,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包容性增长”。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关键是提高工资收入在GDP中的比重(即经济学中所说的“分配率”)。长期以来,与很多国家包括一些同属于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分配率一直偏低,近年来仅保持在12%左右。从地区看,北京的分配率较高(为30%),而湖北仅为9.63%,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排名倒数第六。因此,在湖北经济发展现阶段,要大幅提高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实施“包容性增长”。
现阶段推进“包容性增长”,着重点是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1)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为中低收入劳动者创造更多就业机会;(2)提供各种物质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提供“无空间差异”的基本公共品服务,消除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的不平等,为中低收入劳动者提供平等机会;(3)鼓励和便利私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为中低收入者提供平等的创业机会;(4)提高社会流动性,使低收入群体具有更强的抵御风险、创造收入、积累财富的能力;(5)建立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与经济增长水平和物价指数挂钩的联动机制;(6)建立工资协商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劳动收入上涨跑赢物价上涨;(7)建立财政专项基金,对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子女上学、大病就医等专项补贴;(8)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
(原文刊于中共湖北省委机关刊物《政策》2012年第5期“我为党代会建言献策”栏目,作者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湖北省委决策支持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