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绩的最大化是所有营利性商业组织所追求的目标,也是众多经济、管理和市场营销等学科领域研究的重中之重。我国近几十年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许多行业进入了真正市场化的激烈竞争之中,方方面面的因素都在影响着一个公司的经营业绩,而其所处的行业市场结构和竞争态势则是决定公司绩效的一个关键要素。目前学术界关于市场竞争对公司业绩影响的机制途径众说纷纭,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框架,大致可以从外部市场结构、竞争态势和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两个方面来加以分析。由于公司治理结构是影响企业绩效的直接因素,因此市场结构通过公司治理进而影响企业业绩的作用机制更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市场竞争结构对企业业绩的外部作用机制
尽管现代市场、产业组织等理论越来越多地从两权分离引起的委托—代理关系、信息不对称和交易费用角度研究市场与业绩的作用关系,但是哈佛大学的产业经济学权威贝恩、谢勒建立的经典“结构—行为—绩效”分析范式(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简称SCP),仍然能够很好地从宏观角度展示市场行为对企业绩效的外部作用机制。这一范式认为,由于不同产业本身的进入门槛和生产成本具有不同的规模经济要求,所以不同市场会具有不同的市场结构特征和差异化的市场竞争态势,进而决定了行业当中企业的战略及其生产、营销行为,最终决定了企业的经济绩效。
市场竞争结构是指在特定的产品市场中,生产企业在数量、份额和规模上的分布情况。一般取决于以下要素:交易双方的数目和规模、产品差异化、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经济学认为,身处进入门槛较低、市场竞争激烈的产品市场中的企业,只能获取最低程度的利润水平,以覆盖企业生产的平均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保证企业的持续经营。而拥有市场垄断地位和寡头市场控制能力的企业,则会利用自身市场控制力去获取超额的垄断利润,并且会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
所以不难发现,从上述几个维度的市场竞争衡量指标可以解释许多企业的市场行为:首先,企业会不断进行产品研发、深入挖掘市场个性化需求,推出创新产品,为的就是能够通过差异化的产品策略获得一定程度的市场定价能力,得到更好的业绩表现。其次,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可能会通过内外部融资、扩大生产规模和兼并收购其他企业来提升自身企业在产品市场上的销售份额、增强品牌的影响力,也是为了增强公司的垄断力量,获取超额利润。最后,那些已经身处寡头甚至垄断地位的集团公司,则会通过一切手段来维持自己的市场地位,包括通过游说和行贿获得国家立法、机构政策,以及地方政府针对少数特定厂商授予特许经营权所形成的政策性垄断,利用绝对成本优势和行业核心技术抵制新厂商的进入,形成策略性市场进入壁垒等。
市场竞争结构对企业业绩的内部作用机制
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是为了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而设计出一系列完整的组织合同策略和制度方案,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道德风险”。而股权和资本结构、债务治理策略、董事会成员构成以及管理者报酬激励方案等,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内生于不同的市场竞争结构,共同决定了企业的经营结果。因此,市场竞争是能够通过影响公司治理问题,即职业经理人的激励机制,而最终影响企业业绩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作用机制:
一是市场竞争的信息揭示机制。市场竞争程度越强,企业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努力程度的信息可以更加充分地公开,不对称信息的负面影响越小。那么,基于相对业绩的职业经理人报酬和其自身的经营能力、精力投入的关系就越密切,也越能够调动经理人的工作积极性。对这一作用机制的另外一种解释是,在竞争比较充分的行业内,如果外部冲击和市场波动的影响对市场上的各个企业都会产生相同的作用,那么公司间的业绩比较就可以消除这一因素的影响,使得股东能够更客观地识别经理人的能力和努力。因此,市场竞争可以通过这样一种间接的机制来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激励企业实际经营者的行为向提高企业业绩方向努力,最终达到更高的公司运行效率和绩效水平。
二是市场竞争的破产威胁机制。始终伴随着破产和清算风险的企业管理者们有更强的动机去增加工作努力程度,不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经营业绩,避免自己在公司破产时失去收入、丧失地位和工作机会,以求始终掌握公司的控制权和由此带来的报酬收益。
三是市场竞争的声誉激励机制。在竞争的经理人市场当中,个人声誉是决定职业经理人自身价值的重要因素,是市场对其能力和道德等方面信息的综合反映。经理人必须通过提高管理公司的业绩来树立自己的良好声誉,才能够获得更高的报酬。而管理者的声誉也能够减少大量的交易成本,比如在与客户的交易过程中,经营者的声誉可以帮助对方增加对自己的信任。另外,如果经理人不讲声誉,委托人为了激励代理人,就会让代理人承担风险,而如果代理人注重自己的形象,委托人就不需要使用这种手段来进行激励,因此就可节约风险成本。因此,声誉不仅可以促使经理人更加投入地经营企业、提高绩效,也能够反过来直接促进业绩的提升。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原文刊于《光明日报》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