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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05    点击数:

全院教职工: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2年合同聘用制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年度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在岗教职工(包含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聘期制教师、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和合同制员工)。

注:①新参加工作人员在见习期或试用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②选聘、调入、重新录用、转业、复员人员参加正常考核,其来校工作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③由学校派出驻外、随任、挂职、援疆、援藏、扶贫等的教职工,在校外工作期间由派驻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④由学校派出进修、学习、培训、借调的教职工,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派出期间的相关情况,由派往单位提供。⑤涉嫌违纪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根据处分结果,按规定补定等次。

二、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

1、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本年度在编在岗教职工、聘期制教师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5%,合同制员工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为10%

3、各系所办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和具体指标分配将通过邮件通知各系所办主任。

三、考核办法

(一)专任教师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通过个人述职、小组考核和学院审核等程序进行。专任教师考核工作小组由系所主任、党支部书记、教授委员会委员、工会小组长组成考核工作小组3-7人,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

2、年度考核以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参与公共服务工作的评估为主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凡在年度考核内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情况,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3、教职工通过《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完成述职。

4、考核工作组参考民主测评结果拟定考核等次,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核等次。

(二)非教师系列人员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通过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和学院审核等程序进行。非教师系列人员考核工作小组由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学院分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3-7人,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

2、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凡在年度考核内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情况,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考核工作组、教师代表和部门成员分别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1)。所占权重为4:3:3。

3、教职工通过《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完成述职。

4、考核工作组参考民主测评结果拟定考核等次,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核等次。

四、考核时间安排

1、各系所办2023年2月17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于2月20日前提交由各系所办主任签字的考核优秀人员名至党政办B132。

2、全体教职工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个人登录系统填写:个人登录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http://hrs.whu.edu.cn/或信息门户—>人事—>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年度考核。

3、教职工从系统打印《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签字确认,各系所办收齐后于2023年2月28日前交到党政办B132。

五、补充说明

1、《年度考核特殊情况人员说明》(见附件2),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未进行考核或不予考核的,需书面说明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系所办主任签字后与考核结果一起报送党政办B132。

2、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系所办主任不作为各单位优秀指标的计算基数,不占各系所办评优指标,年度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3、科研财务助理,参加财务部组织的年度考核。

联系人:徐林 曾京哲 联系电话:68753011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