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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立项的通知
时间:2022-11-16    点击数:

全院教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教学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立项的通知》要求,学院现启动2023年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以下简称“质量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质量项目分为3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一流本科专业培育项目和公共基础类建设项目。申报要求详见《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仅限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进行申报,且每个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每年限报1项。

一流本科专业培育项目由尚未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进行申报,且各教学单位每年限报1项。

公共基础类建设项目由设立了明确基层教学组织或教学团队的公共基础课部进行申报,且各公共基础课部每年限报2项。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和一流本科专业培育项目负责人须为院长、教学副院长或专业负责人,并综合考虑专业建设需要,每个项目可选择若干合适的子项目内容全面开展专业建设。

公共基础类建设项目负责人须为公共基础课部基层教学组织或教学团队负责人,并综合考虑公共基础类建设需要,每个项目可选择若干合适的子项目内容全面开展公共基础类建设。

三、申报程序和项目管理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相关研究。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并对推荐申报项目内的子项目进行排序。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后予以公布立项名单。

学校将对质量项目进行结项验收,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学校将继续给予经费资助;暂缓通过的项目,将暂停经费支持;取消立项的项目,学校将终止经费支持,并追究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教学单位的责任,在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研究立项申请,且影响相关教学单位本科教学状态评估结果。

四、工作安排

1.项目申报。各专业负责人统筹本专业质量建设工作,组织相关教师完成项目(含子项目)建设规划,并于11月25日前将填写完毕的《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书》(含子项目简介)(附件2)和《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8809730@qq.com,联系人:王芳,电话:68756177。

2.学院评审推荐。学院12月1日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向学校择优推荐。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后公布立项名单。

五、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每年限报1项质量项目。子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子项目。子项目负责人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目前未承担质量项目;(2)2021年已承担质量项目但经教学单位核查可以按期结题。

2.各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规划中统筹落实《武汉大学分专业教材建设规划与教材选用情况表》中的“十四五”教材建设计划。

3.申报规划教材建设项目需按照指南要求提供书稿纸质版材料。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