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立项的通知
时间:2024-12-02  阅读:

全院教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部署,根据《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等文件精神,以建设面向未来、适应需求、引领发展、理念先进、保障有力的一流专业及全面提升专业建设质量为目标,加快推动数字教育转型升级,强化教育数字化赋能,着力造就面向未来的复合型拔尖创新数智人才,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25年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以下简称“质量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质量项目分为3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一流本科专业培育项目和公共基础类建设项目。申报要求详见《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仅限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进行申报,且每个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每年限报1项。

一流本科专业培育项目由尚未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进行申报,且各教学单位每年限报1项。

公共基础类建设项目由设立了明确基层教学组织或教学团队的公共基础课部进行申报,且各公共基础课部每年限报1项。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和一流本科专业培育项目负责人须为院长、教学副院长或专业负责人;公共基础类建设项目负责人须为公共基础课部基层教学组织或教学团队负责人。各项目需综合考虑专业建设需要,每个项目可选择若干合适的子项目内容全面开展专业建设。

每个子项目负责人限1人且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子项目,每个子项目其他成员不超过4人。子项目负责人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目前未承担质量项目;(2)2023年已承担质量项目,但经教学单位核查可以按期结题。

科研机构教师需申报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的,应报送至相应授课单位,由授课单位审核推荐统一上报。

三、申报程序和项目管理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相关研究。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并对推荐申报项目内的子项目进行排序。

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到期后学校将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原则上须其子项目全部完成结项后,方能申请结项。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学校将继续给予经费资助;暂缓通过的项目,将暂停经费支持;取消立项的项目,学校将终止经费支持,并追究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教学单位的责任,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研究立项申请,且影响学院本科教学状态评估结果。

四、工作安排

1.项目申报。各专业负责人统筹本专业质量建设工作,组织相关教师完成项目(含子项目)建设规划,并于12月10日前将填写完毕的《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书》(含子项目申报书)(附件3和4)和《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1457072@qq.com,联系人:李红香,电话:68756601。

2.学院评审推荐。学院12月13日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向学校择优推荐。

3.系统填报。拟推荐项目申报人参照《评审系统项目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12月16日前登录评审系统(https://v208071.kypt.chaoxing.com)进行填报,上传word版和由教学副院长签字、盖教学单位公章的PDF版《项目申报书》(大项目和子项目申报书不同,请分别填写附件3和附件4并分别上传),命名规则为“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大项目/子项目”。

4.学院审核提交。学院12月16日前参照《评审系统教学单位操作指南》(附件5),及时登录系统审核并提交至学校。

5.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后公布立项名单。

学校联系人:朱智敏,68755738

学院联系人:李红香,68756601

系统填报问题咨询:陈子欣,13476270040;胡安妮,15629020677。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