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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微专业建设试点工作的申报通知
时间:2024-11-28  阅读:

全院各系(所):

为响应国家教育发展战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武大本字〔2024〕42号)和《武汉大学关于开展微专业建设试点工作的申报通知》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微专业建设试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微专业依托学院的优势学科、专业,围绕特定方向、交叉学科领域或相关前沿领域开设一组核心课程,学生修读达到相应要求后可获得微专业证书。微专业试点项目,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紧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与产业升级的需求,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并加强数智教育支撑,致力于深入培养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兼具强烈社会责任感和民族情怀、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武汉大学拔尖创新人才。

二、试点要求

1.课程要求:整合校内外资源,开设一组专业核心课程,课程体系应能够支撑专业培养目标,微专业的开设应进行前瞻性、创新性探索。微专业培养方案不少于15学分,经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本科生院审批。

2.学生修读要求: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前修读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可申请获得微专业证书;主修专业毕业前未修读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规定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者,不能申请微专业证书。

3.微专业负责人要求: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且具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应至少主讲1门该微专业课程。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特色鲜明、具有可持续性。

2.申报材料:包括微专业建设申报书(附件1)、培养方案、课程大纲等。

3.有意申报的系(所),请将微专业建设申报书、培养方案、课程大纲等纸质版于12月6日前报送学院101,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702872@qq.com。

四、保障措施

学校将微专业建设项目认定为武汉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将给予专项经费支持。请各系(所)将微专业建设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组织,确保微专业教学质量。

学校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6256

学院联系人:兰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4565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