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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
时间:2015-09-30  阅读:

全院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15]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

  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获奖荣誉可以兼得,但原则上只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励金。其中,如研究生使用不同的学术成果同时获评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符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的参评条件,且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名额为12人,硕士研究生名额为27人(含奖励名额1人)。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附件2);

  (二)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附件4)、《2015年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获奖及科研情况汇总表》(附件5),连同成绩单、科研成果及相关获奖证书原件于10月12日前提交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院B145办公室,电话:68752622),同时将附件3、4、5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8809730@qq.com,办公室初步审核材料,确定有效申报材料;

  (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就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情况现场公开答辩。答辩完成后,由评审委员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投票,并按照票数高低进行排序,在名额内确定拟公示名单。

  (四)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报送初步评审结果。

  (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